③压力表: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3)保护装置:
①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几的锅炉,装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
②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连锁装置。
③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4)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2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1套为蒸汽自备设备。
(5)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几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并记录齐全。
(6)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7)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8)通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并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9)炉体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