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2)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lmm。
(3)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5)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他缺陷。
(6)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该零件应报废:
a.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
b.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
c.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摩擦片厚度的50%。
d.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7)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或处理:
a.裂纹。
b.轮面凸凹不平≥1.5mm,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
(8)凡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9)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必须可靠制动住1.25倍的额定负荷。
(10)应调节制动力矩以获得适宜的制动距离:
a.起升机构的制动距离S=[1/80(重级)、1/100(中级)、1/120(轻级)]×V升;V升是起升速度。
b.大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1.5m/main,V指运行机构的额定速度。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lm、单梁起重机为2~6m较适合。
c.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20m/min,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较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