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主要有3种情况。
1)检修吊笼坠落。其原因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如防护杆高度不够,材质选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强度不够等);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致使检修吊笼与检修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2)跨越起重机时坠落。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挂安全绳、架安全网等);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
3)安装或拆卸可升降塔身(节)式塔式起重机塔身(节)作业中,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坠落。其原因一是由于塔身(节)设计结构不合理(拆装固定结构存有隐患);二是由于拆装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
2.4吊物(具)坠落砸人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地面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吊物(具)坠落砸人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有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往往导致人员死亡。吊物(具)坠落主要有4种情况。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一是由于打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捆绑钢线绳被拉断;二是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捆绑钢丝绳被磕断。
2)吊索有缺陷。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二是由于吊钩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吊钩材质不合要求、吊钩组件松脱等)。
3)超负荷。一是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分被埋在地下或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贸然起吊,发生超负荷拉断吊索具;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
4)过(超)卷扬。一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至卷(拉)断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铁的铁蕊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至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
2.5机体倾翻
机体倾翻是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机体倾翻通常是发生在从事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中。主要有3种情况:
1)被大风刮倒。一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效;二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或防风锚定装置不可靠。
2)履带式起重机倾翻。一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失误。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主要是吊运作业现场及支腿架设不合要求(如支腿垫板尺寸过小,高度过大,材质腐朽等);再就是操作不当,超负荷。
3事故特点
1)发生在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伤害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挤压碰撞人、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的。
2)伤害类型比较集中。造成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触电、高处坠落和机体倾翻5类,占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8%和5%,5项合计约占87%。前两项合计约占64%。
3)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较多。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害事故固然有技术和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缺乏 ,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维修保养不及时;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机种比较集中。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发生的伤害事故较多,4类合计发生伤害事故数接近全部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总数的80%。特别是桥门式和流动式起重机,发生伤害事故的概率最高,2类合计接近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一半(49%)。
4对策
4.1健全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4.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1)培养一支专业检查队伍,从事特种设备日常的管理,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每天巡视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2)培养一支专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队伍,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定期保养及应急维修。
3)培养具备一定特种设备常识的工作人员,聘请他们担任兼职监察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