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2.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应控制负荷。
3.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4.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5.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6.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7.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8.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9.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0.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12.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lo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13.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14.拔钢板桩时,应按沉人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15.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16.拔桩时,当桩身埋人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17.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2°。
18.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人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人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19.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人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0.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21.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2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2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