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 20m 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对于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如果原设备没有安全可靠的操纵室,则应在合适地点设置操纵室,并应使操纵室满足下列要求:
① 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同时保证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部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
② 应采用防火材料制造,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应保证操作者在操纵室内就能擦拭。必要时,应在门窗透光部分上配置擦拭装里。
③ 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当操纵室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 ℃ 或高于 35 ℃ 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
④ 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对于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