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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31日

  (1)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以避免在运转时与其接触。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皮带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如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热能可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①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行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必要时,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以保证在未关闭防护罩时,不能启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罩,则应立即自动停机。

  ②不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固定式防护罩。

  11.预防飞出物

  (1)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停电时,如存在工具、工件、联接件、坚固件或切屑等飞甩危险,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2)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状、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规定此类零部件检查或更换的期限。

  (3)预防过冷和过热,危害人员可能触及的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在不影响操作和设备功能情况下,加工灼热件的生产设备,也必须配置固定式的防接触屏蔽。

  12.电能直接作用的防护

  可以采用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来预防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1)直接接触防护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①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而直接接触防护作用的部件时,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拆卸或打开。

  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采用上述两种防护:无论在正常情况下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进行防护;将电气设备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2)间接接触防护

  设备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接触电压的伤害。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①导电部分必须有与地线处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

  ②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③导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13.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负载不一致,或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熔断器、防护罩等, 以防止由于过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14.防尘、防毒

  为预防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造成的危害,可采取下列措施:

  (1)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装置,并必须有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2)用于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一旦发生渗漏时的应急措施。

  15.防止液体逸出引起的事故

  在正常使用中,当设备中的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不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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