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0、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转弯时应在外轨轨面上撒上砂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转至转弯外轮的方向。
21、严禁的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2、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2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5、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庆遵守以下事项: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随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表11-7的规定值。
附着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允许偏差表 表11-7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 | 塔身锚固垂直度偏差值(mm) |
25 40 45 50 55 | 25 30 35 40 45 |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重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大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机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