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业指导书主要描述吊车驾驶员岗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和应急措施,以及涉及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等。
1主要作业内容
听从指挥的指挥,控制起重机,通过吊、索具完成物资的装卸作业
2 本岗位的HSE基本要求
2.1吊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集团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交通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初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吊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对所驾设备进行每日“一日三检”,岗位HSE的“巡回检查”。
2.3参加HSE活动要求:
2.3.1上岗前参加班前安全讲话。服从班长工作安排,对本岗位工作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3.2 每周按时参加周一安全例会,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做好学习记录。
2.3.3 每季度参加一次应急演练。
2.4 正确穿戴劳保上岗作业。
2.5作业许可
2.5.1装卸36吨以上货物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2.5.2双机以上联合作业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2.5.3一般吊装作业应由本队或本班组批准。
2.6 有关违章处罚的要求:
违反本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将遵照《物资供销公司HSE奖惩管理办法》执行,每发现一起一般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300-5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特别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1000-2000元罚款。违章年积分达到4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违章年积分达到5-8分的,给予1-3个月的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9-14分的,给予3-6个月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16分记以上的,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时视违章情况给予取消技能鉴定资格、先进评比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等处罚。
2.7实施“两卡”的有关规定
作业时随身携带“两卡”(三违行为登记卡,危害识别与隐患登记卡),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
2.8岗位实行员工自学
吊车驾驶员HSE学习(主要学习内容岗位“两书一表”)每周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记录篇幅不少于3页。(主要自学也可采用统一办班、集中学习)
3 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3.1作业过程描述
1)明确任务和要求,班前会由班长分派任务,本人确定并签字后,把证件携带齐全,并加好油料。作业前按照车辆“一日三检”、“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车辆。
2)参加出车前的班前安全讲话。
3)出车作业前识别风险,熟悉并掌握风险削减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一切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5)作业后,要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安全、圆满的完成任务后,吊车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三交一封”。
3.2风险控制
1) 杜绝无证或证件不齐(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准驾证、特种作业证)上岗,以防无证人员私自驾车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2)吊车驾驶员要劳保穿戴齐全,以防造成误操作,引发起重伤害事故。
3)严禁吊车司机酒后上岗和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上岗,以防身体状况不佳,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4)吊车驾驶员作业时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吃零食、接打手机、闲谈、吸烟等妨碍起重作业的行为,以防精力分散,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吊车驾驶员在起重装卸中持续作业不能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应停止作业,休息1至2小时后再进行作业,以防身体状况不佳,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吊车司机明确指挥信号后方可作业,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7)起吊重物时,吊臂作业半径内有人严禁起吊,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8)严禁斜拉歪拽或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体,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以防操作不当,造成被吊物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10)起吊作业现场视线不清时,严禁进行吊装作业,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1)严禁超过吊车额定负荷作业,以防发生车辆倾覆,人员伤害事故。
12)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物体吊离地面100mm检查吊机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13)起重作业时支腿应完全伸出,垂直缸完全着地后方可作业,,若作业场地倾斜或松软时,应使用垫板加强支撑,提高稳定性;以防吊重后车辆倾覆。汽车起重机移动位置和停放时必须收好支腿。
14)回落重物时,卷筒绳应保留3圈的安全绳,以防发生卷筒反卷现象,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15)起重机带载回转要平稳,防止快速回转引起吊载外摆造成货物倾翻事故。在旋转时,无论周围是否有人,都要鸣笛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