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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9日
环保、安全与防护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加工中心安全及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等最新标准要求:
GB 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2008《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68-2001《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技术条件》、
GB 16754-2008《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2、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1、可能触及到的机床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
2.2、运动部件间的动作顺序应有安全联锁装置。为避免意外的误动作,运动部件应设置必要的限位装置。
2.3、防护装置应性能可靠并牢固的固定或联接。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GB 12265.1~12265.3的规定;经常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重量不得大于16kg;防护罩、屏、栏的材料。以及采用网状结构、孔板结构和栅栏结构时的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196和GB 8197的规定;观察机床运行的透明防护装置,应便于观察。
2.4、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飞溅和切屑的防护挡板。
2.5、车床外观采用封闭防护门结构,造型美观大方,操作方便。操作面有安全门。
3、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和措施
3.1、触电的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8中第6章的规定。
3.2、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8中第7章的规定。
3.3、紧急停止应符合GB 16754、GB 5226.1中的规定。
4、噪声的要求
应采取措施降低机床的噪声。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噪声声压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机床重量/t
≤10
>10
机床噪声声压级/dB(A)
83
85
5、工作时如产生有害气体或大量油雾,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或设置有效的排气或吸雾装置。
6、机床的工作系统设计应遵循人类工效学原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7、其它
7.1、设备使用说明书应强调设备的正确使用、维修和维护注意事项。
7.2、设备的视觉信号、听觉信号装置应符合GB 18209.1的规定。
7.3、标志、符号、文字警告应符合GB 18209.2、GB/T 1251.1~3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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