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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锚机地面组装及调试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6日
五、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1、试运转由现场安全负责人任总指挥。
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附近(尤其在截割臂前后)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应先发出清晰的开机信号方可开机,电机空载2~3分钟,无问题后才能转入正常运行状态。
3、开机应坚持先送水后送电,先断电后断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足开机。
 4、开机前,必须对掘锚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①各部位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②各部油位和润滑脂是否合乎规定要求。 ③电缆和水管是否完好无损。 ④各操作按钮要灵活可靠。 
5、运行时要密切注意运转声音和油温的变化,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运行20分钟后检查整机有无异常的发热和渗漏现象。
五、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入场地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必须听从指挥、服从指挥。无关人员严禁随意进入作业场地。 
2、设备首次组装、试运行,必须有厂家在现场指导。各种设备拆卸、组装必须按说明书执行,服从厂家技术指导。 
3、各部件在起吊时要由安全负责人现场选点吊点和吊运路线并进行现场指挥,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行车司机不得操作。 
4、行车运行期间,司机精力必须高度集中,不得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应密切注意作业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动向。 
5、组装部件时,作业人员要加强自保互保意识,工作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是否适宜,特别要注意身后是否有障碍物或其他人员。作业时严禁把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重物的下方或两部件之间,确需要时,要有可靠得防护措施。 
6、部件对接找正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找正,更不得用手触摸螺栓连接孔。 
7、紧固螺栓时,要使用专用工具并注意手脚安全。 
8、试运转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持停电挂牌或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9、停送电操作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试运转过程中停电检修必须坚持工作监督看护制度,作业时不少于2人,一人监督看护,一人工作。
10、叉车搬运安全技术措施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情况。
2)检查行车制动是否可靠,灯光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供电线路及机械之间是否互相摩擦。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有无人员物料等,待确认没有时,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气压有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衡起步。
(三)行驶 
1)下坡时,不准高速行驶,严禁空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
2)在狭窄环境中行驶应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变时不得碰撞其它物。
3)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上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下井时必须将卷带机捆绑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铲、装、卸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
2)禁止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物料,铲装物料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物料,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料。
3)铲装物料必须使用一档全力向料堆推进,当阻力很大时,采用铲装配合法,即同时间断地操纵铲斗上转及动臂升,达到装满为止,切不可强行铲装,以免负荷过重,爆裂油管。装卸物料必须动作缓慢。
4)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5)起升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铲斗起升时检查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
6)严禁酒后和疲劳作业及开带病车。
7)在作业时叉车司机注意两帮帮的支护,以防撞坏帮锚杆及挂坏帮网。
8)装卸制氮机设备过程中要注意油气罐底阀的位置,切不可损坏底阀,使设备漏油造成无法工作。
(五)停车 
1)停车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并对煤尘及油污进行清洗。
2)铲斗平放,换向操纵杆放在中央位置,关闭电源。
11、行车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0~200mm进行试吊,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两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
       (12)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3)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4)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5)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6)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7)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8)起吊时作业区设立警戒和警戒人员,设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起吊、下放设备时,应由现场安全负责人随时观察起吊情况,并统一指挥,如发现机械或吊具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其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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