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机械安全>>正文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十、安全注意事项
(一)使用胶轮车注意事项
1.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运行范围路况,严禁酒后上岗和疲劳驾驶,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胶轮车司机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2. 车辆允许行驶的巷道风量按发动机功率计算不得小于4m3/min·kW,以保证有害尾气稀释后达到安全要求。
3. 胶轮车运输信号联系方式:鸣笛一声:停车;鸣笛二声:向迎头方向进车;鸣笛三声:向75kW无极绳绞车尾轮方向出车。
4. 司机必须随车携带便携瓦检仪,遇瓦检仪报警,必须立即停车熄火,查明原因确认无危险后方可重新启动车辆运行。
5. 车辆行驶途中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机车仪表指示,发动机运转声响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车辆下坡行驶必须挂一档,不准脱档滑行。
7. 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到人员时必须事先鸣笛,减速慢行;人员遇到胶轮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工作,靠帮躲避。
8. 严禁车辆超速、超员运行。
9. 车辆开车前司机必须对车辆安全设施及乘人情况进行检查,只有确认无误、鸣笛示警后方准开车。
10. 斜巷不准停车,如需停车必须采取掩车防滑措施。
11. 司机在运行时应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保证胶轮车与巷帮及胶带输送机机架的安全间隙不小于500mm,行驶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12. 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存车,司机停车离开时必须熄火停机,关闭电源开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确保驻车制动。离开前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异常,确保无问题后方准离开。
13. 所有操作及乘坐胶轮车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方准上岗。
(二)检修胶轮车注意事项
1.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地点作业;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必须在胶轮车前后各10m位置处挂设警戒带,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2.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检修胶轮车。
3.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将胶轮车熄火停机,关闭电源开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确保驻车制动。
4. 检修胶轮车时,现场必须指定专职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检修工作。
5. 检修期间拆卸带压的管路时,必须采取正确方法对管路泄压,防止管路抽头伤人。
6. 人员需要抬、搬运胶轮车配件时,相互之间要配合默契,防止物料挤手砸脚;看清行走路线,防止跌倒伤人。
(三)起吊注意事项
1.起吊前首先检查施工地点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使用长柄工具找顶,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起吊工作必须选择在顶帮支护比较完好的地点进行,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起吊地点支护安全可靠。经专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
2.单根起吊锚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2t,超过2t时必须采用多点起吊的方式。
3.要根据起吊物重量合理选择葫芦,选择的葫芦起吊能力必须大于起吊物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手拉葫芦的完好情况,确保主链及小链无变形运转灵活、自锁性好、销轴牢靠。
4.起吊时必须选用专用索具进行起吊,用钢丝绳套作索具时插接要牢固,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16mm,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起吊工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工具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其完好情况。
5.起吊物件要捆绑合理,连接牢固,不可把设备的凸处(如操作手柄,喇叭口等)用做起吊点。设备外露的操作手柄,喇叭口要注意保护以免挤压损坏。捆绑重物时,重物的棱角部位要用木板衬垫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防止棱角切割。起吊时要先试吊即慢慢拉动拉链,使起吊物件受力,检查吊点、起吊工具、物件的受力情况,无问题时方可继续起吊。
6.物件吊起离开底板时,要进一步检查吊点索具及物件是否有异常变化,有异常变化时停止起吊。
7.作业人员操作时,严禁站在因起吊索具或起吊工具失效,起吊物下落或运动所波及区域,防止物件下落伤人。
8.起吊时吊点与重物的距离不应太大,索具的受力方向和铅垂线的夹角超过30°时,应采用多点起吊或者分多次起吊。多点起吊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好,保证物件平衡起吊。多点起吊工作应有专人指挥,禁止操作人员不经指挥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起吊设施。
9.起吊到位后,对各部位在检查一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0.起吊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用手拉着拉链,以防葫芦打滑,并且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统一指挥。
11.起吊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起吊物件附近通行或停留,任何人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操作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件下方工作。起吊工作一次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停止、人员离开。
12.利用多个葫芦起吊大部件时,葫芦总吨位必须大于设备总重,并且葫芦的配置要合适,各个葫芦的操作要相互协调,起吊时应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吊点无异常后再将设备起高。
13.起吊区域前后各10m设置警戒,悬挂警戒牌及红灯,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14.胶轮车重量超过5t,起吊作业前需提前办理起吊证。
15.在顶板完整无明显下沉,帮部无垮落迹象的情况下,如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采用支护锚杆起吊,但单根锚杆起吊物件质量不得大于1t,起吊前要敲帮问顶,起吊后应检查支护锚杆的完好情况,如出现托盘松动、锚杆弯曲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固。
①运输时翻车、掉道必须立即处理的。
②物件倾倒、坠落危及现场人员或设备安全必须立即处理的。
③起吊过程中,起吊锚杆失效拔脱或重物偏斜且无法落下时。
16.登高作业,应当有专人扶梯监护,操作人员应站在完好的方凳或叉梯上,高度超过两米时佩戴完好的保险带,确保保险带生根牢固。
1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2007年105号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及《东滩煤矿关于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拖移的补充暂行规定》要求作业。
(四)提升运输
1.进行提升运输操作时,绞车司机、信把工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做到声光兼备、灵敏可靠,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运输前必须设专人检查轨道及钢丝绳情况,严禁轨道悬空或钢丝绳压在轨枕下。
3.运输所用的钢丝绳,钩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断丝超限(一个捻距超过十一丝)必须更换,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钢丝绳免遭挤压。
4.每次开始工作前,信把工必须首先检查通讯信号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可靠,挡车器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主要检查距钩头5m以内的钢丝绳及绳头、保险绳状况);检查车辆装、封、连车状况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工作。
5.每次开始用绞车运输之前,绞车司机要首先检查绞车的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可靠;制动闸及防护网是否完好;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缠绕是否紧密整齐,并进行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工作。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平巷人力推车时,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车辆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7.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8.严格执行车辆掉道逐级汇报制度、现场安全责任制及现场检查制度、稳车作业制度,落实复轨方案和安全措施,凡“四超”车辆等特殊运输车辆掉道,斜巷跑车和斜巷车辆掉道,顺槽连续牵引车掉道,都必须就地停止工作,汇报调度室,区(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安监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掉道处理。
9.停车时必须使用卡轨器将车阻牢或专用掩车器将车辆掩牢,顺槽内停车时必须使用卡轨器阻车。
10. 顺槽内75kW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尾轮信把工必须确认1307运顺与1307中间联络巷交岔点附近人员进入交岔点北侧绞车房内躲避后方可打点联系进、出车。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严禁跨越运行的钢丝绳。
11. 关于提升运输工作的未尽事宜严格执行《1307运顺(东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1307运顺(东段)掘进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