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完后出渣工作必须在确保支护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2>、出渣时,施工人员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m,以防铁锹及甩出的渣石伤人。
<3>、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掘进分册装载工中12-19条的规定。
3、推车工安全技术措施
<1>、推车前,首先检查运输线上巷道支护情况,并清理运输线上的所有障碍物,保证矿车运行畅通。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低头推车,严禁放飞车。
<3>、停车时,用阻车器停放牢靠,防止跑车。
<4>、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使用小绞车提升运输。
<5>、其它仍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掘进分册运输工中人力推车工1-14条的规定。
4、小绞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小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小绞车必须安装固定牢靠,小绞车安装平稳,绞车硐室支护完好,不完好或绞车固定不好不准使用绞车。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小绞车各部螺栓、紧固装置是否齐全,紧固可靠。不符合要求不准提升。
<3>、风巷绞车在使用前必须在绞车硐室3m处安设便携式三角架阻车器并完善导向轮,否则严禁使用。坡度大于7‰的斜坡上使用小绞车必须完善“一坡三挡”。
<4>、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绳长、钢丝绳规格、坡度、包机人、使用单位、提车数量和使用地点等技术参数。
<5>、斜巷提升、下放矿车时,一次只准提升、下放一辆矿车,且必须使用保险绳。
<6>、发现钢丝绳打结或断丝超规定时不准开车,必须及时更换钢丝绳。
<7>、巷道内必须设置“一坡三挡”装置。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8>、小绞车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声音清晰,灵敏可靠,符合完好标准。听不清信号不准提升。
<9>、小绞车提升钢丝绳按规定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爬绳、咬绳、跳绳。
<10> 、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捆绑、连接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准开车。
<11>、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及保险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保险绳与主绳的连接采用环套环式。
<12>、小绞车必须设有专门的检查记录,使用前当班小绞车司机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闸把、固定装置、硐室的支护、“一坡三挡”地滚、导向轮的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不完好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13>、小绞车提升时严格执行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扒车、跟车或蹬钩上、下车。并在L3514风巷入口设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14>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固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20、第421条的规定。
<15>、小绞车的安装、使用严格执行灵新煤矿发(2003)054#、055#、070#文件的有关规定。
<16>、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小绞车司机”第1~13、16条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第371、372条规定。
<17>、信号工把钩工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斜井信号工”、“斜井把钩工”有关规定。
<18>、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停车:
(1)、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5)、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6)、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7)、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8)、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9)、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19>、小绞车安装之后必须经动力科、生产科、安监处、调度室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动力科下发《小绞车使用准运证》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JD-25炮眼布置三视图:
第378条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二)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1. 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
2. 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3.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 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三)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