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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绞车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5日

由于采区巷道走向起伏变化,运送材料需采用绞车对拉运输,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成立安全运输督查领导组
        组  长:巴哈提(机电矿长)、张树云(安全矿长)
        副组长:乌木尔汗(安全科长)   
        成  员:贺利军(机电科长)、时付占(安装队长)、江海廷(安装队长)、 韩  慧(安装队长)、及跟矿矿领导。
        二、安全规定
        1、对拉绞车的安装、钢丝绳、基础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2、斜巷倾角在10°或10°以下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局部有11°-15°的斜巷且长度不超过100米的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倾角局部超过15°的上下山严禁使用对拉绞车。
        3、对拉绞车之间的距离严禁超过滚筒的容绳量。
        4、对拉车之间严禁设置车场,严禁弯道提升。
        5、对拉绞车两端车场的开口距上变坡点的距离分别大于绞车提升的过卷距离。
        6、对拉绞车提升范围内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道口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牌。
        7、运输斜巷各安全保护设施、声光信号、警示牌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8、安全设施的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强度能够达到防止车辆误入斜巷并能阻止车辆运行的要求。
        9、钢丝绳打绳卡规定:钢丝绳直径为7-16mm绳卡数量3个,直径为19-27mm绳卡数量4个,直径为28-37mm绳卡数量5个,直径为38-45mm绳卡数量6个。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六倍。
        10、运输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
        11、在运输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平板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运输要求。
        12、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因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运输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13、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碰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14、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15、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平板车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16、物件应与平板车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装绳索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17、对大型或超长、超宽的物件,应有2人跟车,车上坡时在前方跟车,下坡时在后方跟车,分别查看物件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18、严禁跟车人员在物件下方监视。跟车人员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平板车上、矿车箱内和矿车连接处。
        19、绞车下放或提升重物时,当有人跟车行进时的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跟车人员的步行速度,并保证跟车人员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发出停车信号。
        20、物件在经过井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严禁猛松、猛拉。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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