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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机拆除、打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7日
四、起吊安装作业(手拉葫芦使用、人工搬运等)安全技术措施
1、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每次起吊前必须详细检查起吊点顶板及巷帮情况;检查起吊锚索情况,检查手拉葫芦完好情况,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确保无误后方可作业。
2、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3、当被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起吊应使用钢丝绳或锚链。起吊5t以上重型部件时,手拉葫芦上部起吊点必须使用锚链。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
4、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严禁使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5、严禁抛掷手拉葫芦。
7、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8、操作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起吊点,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100mm稳定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9、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
10、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
11、不得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粘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12、上升或下降重物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13、使用中要设专人对起吊点,钢丝绳、索具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视,操作人员用力要均匀,不可站在起重链受力及弹甩范围内,防止链断崩人。
14、人工搬运重物安全措施
1)认真仔细查看周围环境、搬运路线,即巷道的高低、宽窄、途中的杂物等,做到环境清楚,路线清楚。
2)搬运重物前,要根据被搬运物体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护手套,衣着要轻便,防止衣物突出处与被搬运物发生刮蹭。
3)搬运重物前,要检查被搬运物体上的钉、尖片等物,以免抓握时发生意外。
4)搬运重物时,要找好被搬运物体的受力方向,选取最佳着力点,用手掌紧紧抓牢物体,不可用手指扣住,以免脱落。
5)搬运重物时,应先将身体蹲下,用伸直双腿的力量,不要用脊背的力量,缓慢平衡的将物体搬起,不要突然猛举或扭转躯干。
6)当有多人搬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保证步伐一致,口号一致,同时抬起或放下重物,注意防止砸伤手脚。
7)搬运重物时,要保持一定间距,防止重物前后倾斜伤人。
五、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平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平巷人力推车,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等于7‰)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严禁施工人员蹬车、坐车、尾随车辆跟进。
2)截割臂、电机叉架、本体架、铲板、左右行走等重心高或重量重的部件,必须使用绳索在车辆前后进行牵引,或者使用手拉葫芦或动力设备牵引(安装平巷调车用调度小绞车或慢绞)。押车人员须离开车辆2m以外,防止车辆倾倒伤人。
3)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2、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绞车要安排能熟练操作的有证司机进行操作;有绞车司机证但平时不开车的司机不允许操作。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要相对固定,严禁无证人员开车。
2)每班打运前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制动闸、工作闸,电机、电机风叶及防护罩,各紧固件、连接件,润滑情况,地脚螺栓,红灯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检查、检修记录。
3)绞车运输必须做到 “三好、四有、两落实”即——三好:绞车设备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修绞车制度落实。
4)斜巷打运,绞车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即: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或打结断丝超限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
5)斜巷打运,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灵敏、不符合要求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超重、超长、超高、超宽或绑的不牢等)不挂;超过规定车辆数不挂;绞车绳道有行人不挂。
6)矿车在斜巷内悬车时,必须用十字道木进行可靠地掩车,并对车轮用锚链进行锁固。
7)斜巷打运严禁有余绳松车,严禁不带电松车,严禁放飞车。
8)斜巷打运时,必须实行“人、牌、网(绳)”警戒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严禁用调度绞车提升、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斜巷上、下及中部车场入口处或安全距离外必须设置警戒红灯或斜巷提升报警装置,并有安全警示标语。
9)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专用防脱销。
10)绞车未停稳前,严禁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11)、严禁在绞车运转中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绞车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异响、异味、异状;钢丝绳异常跳动、突然松弛或负载增大;电动机缺相运行或冒烟;突然停电。
12)斜巷上、下部车场及其他车场必须配备不少于2块矿车掩车装置。车辆在斜巷内进行悬停作业或处理矿车掉道时,必须使用“十”字道木进行掩车。
4、掉道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4.1斜巷掉道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1)斜巷车辆掉道,进行复轨作业时,现场必须有跟班班队长负责指挥、监护。车辆下方不大于2米处必须设置十字道木,防止车辆下滑。
2)斜巷打运过程中,绞车司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同时将绞车制动闸闸死,及时将车辆停住,并与信号把钩工取得联系。信号把钩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按照紧急停车程序立即停车,同时将绞车制动闸闸死,及时将车辆稳住,并与信号把钩工取得联系。绞车司机要始终坚守岗位,由信号把钩工查明原因,发现车辆掉道时要将掉道车辆所处位置、掉道情况、所载物体的情况及周围环境观察清楚,及时向当班班队长汇报。若车辆掉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调度汇报。
3)斜巷运输车辆掉道采用起道机、千斤顶或手拉葫芦等起重设备进行复轨,严禁使用绞车动力复轨。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必须使用专用锚杆(索),不得使用支护锚杆(索)。
4)拿道用的手拉葫芦其牵引力不应小于设备重量的二分之一。用手拉葫芦拿道挂绳前应严格检查钢丝绳头,钢丝绳统一使用Φ18.5钢丝绳,插接钢丝绳头不低于21锥;钢丝绳卡接头不得少于3个同规格钢丝绳卡,绳卡必须卡牢,严禁有断丝、打折、变劈现象,否则不准使用。拿道使用葫芦起吊时,要先检查起吊点顶、帮支护情况,若顶、帮支护较差或支护严重变形,必须先加固顶板,保证生根牢靠。
5)用千斤顶拿道时,其底座必须放置在垫有木板的硬岩的底板上,不准用铁板直接垫千斤顶底座。千斤顶应垂直于底板,不准歪斜。千斤顶升起时,不准用人力从侧面直接推扛还没上道的车辆和物件。
6)斜巷掉道车辆复轨时首先必须详细检查车辆、车辆连接装置、所载物体和牵引钢丝绳的松紧及有无损伤等情况,并解除钢丝绳的张紧弹性。
7)对有可能翻车的掉道车辆,复轨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复轨作业中出现意外车辆倾翻伤人事故。
8)斜巷掉道车辆复轨人员必须站在安全距离满足要求的车辆侧帮进行作业,严禁人员站在掉道车辆下方或者车辆可能倾倒的一侧。
9)斜巷发生车辆掉道,进行车轮锁固时,采用不低于Φ15.5mm钢丝绳或不小于18×64型号锚链。
10)斜巷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必须将制动闸闸住,并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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