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轮机挂闸后要进行打闸试验;冲转至3000rpm进行打闸试验;大、小修或危机保安器解体或调整后机组启动时,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跳闸通道试验、注油试验、OPC试验、电超速试验及机械超速试验。
2 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前,应先做手动打闸试验,以确认高、中压主汽门及调门,高排逆止门、各抽汽逆止阀关闭良好;高排通风阀开启良好。
3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必须定期进行活动试验,并对试验结果和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4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投入,并能可靠动作,否则禁止机组启动或继续运行。
5 机组检修后应进行调速系统静态特性试验,调速系统性能要满足机组突然甩负荷时的自动调节,使转速上升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6 加强油质监督,油净化装置应保持运行状态,保持汽轮机油质清洁、无水、无杂物,在透平油和抗燃油油质不合格时,严禁机组启动。
7 正常停机时,应检查机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到零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
8 发电机跳闸,汽轮机转速超过3300r/min,若保护不动作,应立即打闸破坏真空停机。
9 在机组正常启动和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要求投入汽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和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启动时,再热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决不可忽视在事故工况下旁路系统对保障机组安全的作用。
10 在机组保护动作跳闸后,应立即查明跳闸原因,严禁在跳闸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人为解除保护而强行启动。
11 机组振动超限保护应正常投入,运行中经常检查机组的振动情况,振动达保护动作值而保护不动作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12 严格按超速试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在带25%负荷运行3-4小时后方可进行超速试验。
13 严禁在同期装置退出的情况下,进行发电机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