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概况:
停风原因
二、停风时间:
2012年 月 日 - 。
三、 停风地点:
四、 四、施工组织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跟班负责人:
专职电工(看情况):
施工负责人:
施工班组:
五、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1、停风半小时前撤出工作面内的所有作业人员,由当班的电工负责对工作面内的所有电气设备断电,打到“零位”并悬挂停电警示牌。
2、当班瓦检员负责监督,在确定停风巷道内的各项工作完成后,在巷口向里3米处设置栅栏和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六、停风停电期间
1、停风停电前,通风队在确定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停风。
2、停风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停风区域。
3、停风停电期间,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坚守岗位,同时做好恢复通风的准备工作,严禁脱岗。
七、停风后,必须将局部通风机专用开关操作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操作手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八、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通风前,由现场负责人陪同当班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域巷口栅栏前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的浓度情况,若栅栏前的瓦斯浓度低于1.0%,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检员和现场负责人方可进入栅栏内检查。检查时瓦检员与现场负责人两人前后相距4~6米,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氧气浓度。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巷道内及局部通风机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氧气浓度低于18%,必须立即停止检查,两人同时退至巷口栅栏外侧,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现场负责人和矿调度室。由通风队另行编制处理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工作。
九、恢复通风后,由瓦检员再次对恢复通风后的巷道由外向里全面检查一次,如果恢复通风的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低于0.5%,氧气浓度大于18%,且无异常变化时,将检查结果汇报给通风队现场负责人和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撤除栅栏及警戒牌,恢复通风工作结束,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