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介
因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装修, 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二、 技术措施
1、凡参加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的负责人,必须佩带瓦斯便电仪,并在施工现场准备两个灭火器。
2、此类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只准在进风巷中使用,严禁在回风巷中使用。
3、工作前必须到本配电点的上一级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并挂标志牌,待接好线后,检查巷道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送电工作。
4、只有在队领导同意并指定现场负责人后,才可使用。
三、安全措施
1. 瓦斯员到现场检测瓦斯浓度,施工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 0.5%时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2.在地面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作业。
3. 施工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
4. 在使用前检查电气设备各接头情况,裸露的接线螺丝与电缆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放电现象。
5. 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电缆要从喇叭嘴进入开关接线腔,接线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搭火后开关盖要恢复完好状态方可送电。
6. 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电缆长度要有足够的余量,安装过程中严禁拽、拉电缆。
7. 施工期间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刮伤。
8.施工场所现场应准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工具。
9.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10. 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