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强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98~0.196MPa表压的余气。
(9)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技术监督局46号令)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涂敷气瓶颜色标志,打气瓶定期检验钢印。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