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手工锯、割、锉、 凿等加工 | 1.手、脸外 伤
(划伤、崩伤、碰伤) | 1.1 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工作中应戴手套。
1.2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不准使用。
1.3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不准使用。
1.4 手锯锯割时,用力要适度,防止断锯条和在锯断时用力过猛而碰伤手臂。
1.5 锉削时防止过力锉空而碰伤手、臂。
1.6 所用的手锤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况,锤把应用整块硬木制成,应安装十分牢固,并将锤头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许有油污。
1.7 用凿子作业时,须戴防护眼镜,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或沾有油污不准使用,凿削应由内向外进行,不许冲向自己和他人。
1.8 对工件煨弯时,要夹牢扶稳,万向台钳应固定位置,用锤子砸时,较长工件要把住防止不定向抖动和弯倒碰伤自己和他人。 | 安规热机31条
安规热机47条
安规热机50条
安规热机48条
|
二 | 使用电动机具钻、割、磨加工 | 1.触电 | 1.1 固定用的电动工具应有可靠接地,各部分绝缘良好,开关外壳应完整。移动的电动工具应接有触电保护器。
1.2 使用手电钻等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1.3 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
1.4 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潮湿的地上,避免重物和金属压、砸在电线上。 | 安规热机54条
安规热机55条
安规热机43条
安规热机61条 |
二 | 使用电动机具 钻、割、磨加工 | 2.机械绞伤 | 2.1 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穿凉鞋、拖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2.2 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须把钻孔的工件安设牢固,较大工件应有人扶住,方可进行。钻孔时钻头应轻轻接触工件。清除钻孔内的金属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2.3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使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应十分牢固。
2.4 禁止在运行中或机器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移动部分工件。
2.5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2.6 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2.7 暂停使用电气工具和遇有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防止突然来电转动。 | 安规热机31条
安规热机52条
安规热机59条
安规热机36条
安规热机58条 |
3.崩伤 | 3.1 不准使用无合格防护罩和有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的砂轮机和无齿锯。
3.2 使用砂轮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件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3.3 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缓地靠近被割物件。
3.4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 安规热机51条 |
三 | 电焊作业 | 1.非专业人员施焊 | 1.1 电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焊工合格证和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 | 安规热机472条 |
2.烫伤、火灾 | 2.1 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需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和戴电焊手套。
2.2 不准在带有液体压力和气体压力或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时应经过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焊接,室外焊接时,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4 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体上焊接。
2.5 在风力超过三级或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
2.6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护目镜,并避免对着自己和他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 安规热机473条
安规热机475条
安规热机477条
安规热机476条
安规热机479、480条
安规热机501条 |
三 | 电焊作业 | 3.触电 | 3.1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电焊机和工具。
3.2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3 电焊机所用的导线必须是良好的绝缘软导线,接头应包有可靠的绝缘。
3.4 电焊机应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装在密封的箱内。
3.5 电焊钳应能夹牢焊条,并与焊条接触良好,握柄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无缺陷。
3.6 电焊机的裸露导线和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
3.7 在合上和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准按在电焊机上,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断开。
3.8 在潮湿地方进行焊接时,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3.9 电焊工所坐的椅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3.10 禁止将带电的绝缘导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防止重物、车辆砸、压伤绝缘而漏电。
3.11 接电源时应从断路器的负荷侧接出,严禁带电接电源。 | 安规热机474条
安规热机490条
安规热机491条
安规热机492条
安规热机494条
安规热机495条
安规热机499、500、505条
安规热机489条
安规热机497条
安规热机503条 |
四 | 气焊作业 | 1.非专业人员施焊 | 1.1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焊工合格证和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 | 安规热机472条 |
2.火灾、爆炸、 烧伤、烫伤 | 2.1 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需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和应戴防护手套。
2.2 不准在带有液体压力和气体压力或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时应经过局(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体上焊接。
2.4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焊接,室外焊接时,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5 在风力超过三级或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
2.6 开启电石桶时禁止使用喷灯、焊枪及可能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不准在火旁开桶,开桶的地方不准吸烟。
2.7 打碎电石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
2.8 禁止使用移动式浮筒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应放在室外,距明火及焊接场所至少10m,严禁在发生器附近吸烟。
2.9 乙炔发生器及连接部分不准漏气,检查时用肥皂水,不准用火。
2.10 不准用重物压着发生器的气室,提放浮筒应轻提轻放,人体应避开浮筒上方。
2.11 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1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8m,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13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露天用气瓶要避免阳光曝晒。
2.14使用的橡胶软管必须具有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不准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氧气管和乙炔管不准许混用,长度均应在15m以上,两端必须卡紧或扎紧,防止漏气松动。
2.15 在连接软管前应将软管吹净,并确认管中无水后才允许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炔管。 | 安规热机473条
安规热机475条
安规热机476条
安规热机477条
安规热机479、480条
安规热机516条
安规热机490条
安规热机518条
安规热机521条
安规热机494条
安规热机525条
安规热机529条
安规热机551条
安规热机552、553条
安规热机554、556条
安规热机564、565条
安规热机566条 |
四 | 气焊作业 | 2.火灾、爆炸、烧伤、烫伤 | 2.16 乙炔管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禁止把乙炔管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和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准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2.17 焊枪在点火前,应先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嘴子有无堵塞现象,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以免回火。
2.18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尽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19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熄灭。 | 安规热机569条
安规热机570、571条
安规热机572条
安规热机573条 |
五 | 使用喷灯 | 1.烧伤、烫伤 | 1.1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1.2 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能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1.3 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打气时要适度;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不同燃料的喷灯,燃料不准混用,必须按规定加注;
(5)喷灯禁止放倒使用,防止燃料外溢着火;
(6)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喷灯的使用过程中严禁放气。
1.4 喷灯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灯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 安规热机66条
安规热机67条
安规热机68条
安规热机6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