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的使用和管理
1) 气焊气割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丙烷瓶、丙烯瓶及其他燃气钢瓶应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程进行分处摆放,应摆放稳固,防止摔倒,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氧气瓶和燃气瓶严禁放在一起。
2) 开启钢瓶时,要用专用手柄或专用工具,严禁用其他工具开启瓶阀。
3) 钢瓶在装车、卸车及运输时,应避免互相碰撞。 氧气瓶不能与燃气瓶、油类材料以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 现场使用的钢瓶应直立地面或放置到专用瓶架上,或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5) 钢瓶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阴凉地点或采取措施防止暴晒,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结霜或出气量不足时严禁用明火加热,只能用热水或蒸汽来解冻。
6) 钢瓶使用要留有一定的余压,氧气瓶为 0.1 ~ 0.2MPa 、乙炔瓶为 0.05MPa 、丙烷、丙烯钢瓶为 0.05MPa 。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和管理
1) 制造乙炔发生器时,与乙炔接触的零部件不能用含量超过 70 %的铜、银及其合金。
2)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应放在室内使用,也不能放在锅炉房及制氧机、空调机等的吸气口附近和高压电线下工作。
4)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要防止暴晒;冬季要防止冻结,如遇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或锤击。在乙炔发生器附近不能吸烟和动火,以免发生爆炸,一般应距明火或高温热源 10m 以上。
5) 各种回火防止器应能安全阻火和泄压,发现失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安装在专门的乙炔站内,房屋建筑应通风良好,室内禁止一切明火。
7) 乙炔发生站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TJ 一 31 《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8) 工作结束时应将乙炔发生器内未用完的电石取出,并把发生器内电石灰渣和污水排净。冬天室外作业结束时,应注意排净发生器内部分积水,防止冻结。
9) 存放电石的仓库应地面干燥、通风良好、不漏雨,室内照明直接采用阳光或在室外投射照明。禁止在低洼和易进水或受浸泡的房屋内存放电石。
10) 剩余的细小粉末电石应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应私自进行处理。
11) 扑灭电石火灾时,应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不许用水或易生成水分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