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带压动火
不带压动火系指在大气压力的条件下,在管道、设备内外、室内外、地上地下动火。此类动火根据生产条件、动火条件的不同及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不同,分为置换清洗动火法、充蒸汽、氮气或水动火法、隔离动火法三种动火方法。
2.1 置换清洗动火法
置换清洗动火法是指对内有可燃介质的管道、设备进行动火检修前,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停下来并放空内部介质,将蒸汽或水充入其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介质置换清洗出来,以达到消除燃烧三个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即使管道、设备内空气中的可燃介质含量在其着火、爆炸下限以下的方法。它的安全对策是:
1) 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停下来,并将其内的可燃介质放空。
2) 将停下来的管道、设备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通有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堵上盲板。
3) 通入蒸汽清扫或用水清洗干净。
4) 清扫后将管道、设备上的所有放散管和人孔全部打开通大气。
5) 取管道、设备内的空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分析。
2.2 充蒸汽、氮气或水动火法
充蒸汽、氮气或水动火法是指对内有可燃介质的管道、设备在动火检修前,将蒸汽、氮气或水通入其内,以达到消除燃烧三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助燃物的方法。它的安全对策是:
1) 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停下来,放尽其内可燃介质。
2) 用蒸汽将其内残存的可燃介质蒸吹一遍。
3) 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充满水或氮气。
2.3 隔离动火法
隔离动火法是指将与动火处附近的可燃介质隔离开来,防止火源与其接触相互作用的方法。如将动火附近有发生危险的管道、设备通过搭设防火壁与火源隔离开;将动火设备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管道堵上盲板隔绝,防止可燃介质从生产系统串过来;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要动火检修部件卸下来,拿到安全地点进行焊割,与危险场所隔离开来等等。
总之,在焦化企业生产检修动火中,上述的动火法各有其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相互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时几种动火方法需同时采用。
(3)动火管理标准
1 凡在禁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执行以下三条原则:
1.1 凡是能够拆卸和可移到非禁火区作业的应尽量拆卸并移到非禁火区进行作业。
1.2 能够用其它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它方法代替而不动用明火。
1.3 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填写《动火申请书》。
2 《动火申请书》的审批
2.1 一级动火,《动火申请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经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同意签定后,报保卫科、安全科审批,必要时由分管厂长签发。
2.2 二级动火,《动火申请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经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同意签定后实施,另各报一份给保卫科、安全科备查。
2.3 三级动火,由施工班组自行组织,必要时报车间备查。
3 《动火申请书》的办理
3.1 由动火部门依据动火等级按要求办理《动火申请书》一式三份。
3.2 动火部位涉及到其它车间时,应由用火车间负责与有关车间联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同时在《动火申请书》上会签动火意见。
4 作业程序
4.1 动火现场监火人,由申请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并具有一定防火经验的人担任。
4.2 动火时的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措施由申请单位负责提出并落实。
4.3 凡在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必须由动火单位提前24小时办理《动火申请书》。动火前用蒸汽将设备、管道内易燃易爆介质吹扫干净。
4.4 动火执行者在实施动火前,应负责验看《动火申请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逐条落实。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5 动火完毕或中断,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是否有余火,当切断氧气、乙炔气源和电源,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6 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紧急放散可燃气体或液体外溢等)或有明显异常气味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后方能继续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