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发生器使用的安全要点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有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认真检查,确保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应经常清洁,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lO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该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醒目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只可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位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破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等液体及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入水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人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