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杭州湾跨海大桥Ⅲ-B 合同施工段位于大桥南通航孔南侧,主要施工内容有观光休闲平台基础以及连接大桥主桥的匝道桥。
需要进行水下作业的项目主要是遗留临时钢管桩(或报废主钢管桩)的探摸切除、水下障碍物探摸和清除。
二、水文气候、现场施工环境情况
(一)水流特征:
1、水深
杭州湾水域的平均水深在10m左右。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航道区的最大水深10.1m,最小水深9.41m,平均水深9.87m;南航道区最大水深12.32m,最小水深10.73m,平均水深11.59m。
2、流速大
北航道区最大流速达到2.77m/s,南航道区最大流速达到5.16m/s。
3、流向不稳定
从平面、立面上看,都存在对流、漩涡等现象,情况较复杂。
(二)潮汐特征:
属强潮河口,潮汐类型为不规则半日浅海潮,并有明显的日潮不等现象。
1、潮位
平均高潮位3.33m,平均低潮位-2.02m。最大潮差7.4m,最小潮差2.39m,平均潮差5.32m。平均涨潮历时5小时23分,平均落潮历时6小时59分。
2、波浪状况
根据资料,杭州湾水域波况有以下特征:
(1)全年波高(Hs)平均为0.19m,周期(Ta)平均为3.79s,4-9月波高(Hs)相对较大。
(2)波高(Hs)≤0.5m的波浪出现最多占92.3%,波高(Hs)>1.5m的波浪很少,仅占0.24%,而且集中出现在ENE-ESE向上。
(3)波高(Hm)≤0.5m的波浪出现最多占85.7%,波高(Hm)>1.5m的波浪很少,仅占2.0%,而且相对集中在ENE-S向上。
(4)常浪向为ENE-ESE,强浪向亦为ENE-ESE。
(5)周期的季节和向分布变化不明显。
(6)最高波高(Hm)为3.5m,波向为ENE。
(三)气候状况:
本区域常年有大风天气,为台风多发区,04年度受到7次、05年度受到4次台风袭扰。除此之外,龙卷风和大雾天气以及短时雷雨大风天气的影响。
(四)现场施工环境:
1、海床地质
该区段海床表面为淤泥夹沙质,覆盖厚度约2~5m。
2、结构物
主桥和平台下部为多根钢管桩结构,呈蜂窝状排列,全部施工完毕。匝道桥下部为单墩基础(圆形),为进行单墩基础施工沉设的栈桥临时钢管桩(圆形)呈Δ形。各结构物之间间隔尺寸不大,施工场地狭小。
3、不明物体
由于该区原为杭州湾深水航道,船舶过往频繁,加上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掉落和遗留材料,海床上可能存在沉船、建筑材料等不明物体。
三、本项目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
1、由于船舶缺陷或船员违章操作可能发生船舶漂移、走锚、碰撞结构物、翻沉等事故。
2、由于潜水装备缺陷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含在待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可能引起窒息、淹溺事故。
3、违章水下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烫伤、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4、水下不明物体(包含未知生物)可能引起缠绕、刺(割)、咬伤等事故。
四、职责
1、潜水作业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潜水作业安全规定,具有法定操作资格和承接潜水任务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可以承接潜水作业业务,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潜水作业承包方对潜水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状况分析界定、联络信号、船舶布位以及潜水人员安排、潜水设备性能状况等等负全部责任。
3、潜水作业承包方必须制定严格的应急措施并落实相关资源设备。
4、总承包人对潜水作业承包方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备案。
5、总承包人对潜水作业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6、总承包人有向潜水作业承包方讲明作业区域内存在施工风险交底的义务。
7、总承包人有对潜水作业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
五、过程控制
(一)操作前验证和检查:
1、操作人员资格检查
(1)提供潜水作业人员名单。
(2)提供潜水员和潜水监督员有效的资格证书。
(3)提供潜水员近期体检证明(国家认可的潜水专业或潜水医学专业部门出具的潜水员本年度身体健康的证明)。
2、潜水设备检查
(1)提供潜水设备清单(含潜水装具、隔绝式潜水防毒装具、硫化氢气体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通风设备、安全绳、防爆型照明灯具等等)。
(2)提供潜水设备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和产品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