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机修队
现场负责人:
施工起止时间:
电焊部位:副立井底
因罐笼防护挡板需要焊接,需在副立井底电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为确保电焊下井作业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操作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1、由现场负责人 按本安全措施进行组织落实,安全科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2、通风科派专职瓦检员检查作业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3%,施工中进行不间断的瓦斯检查,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3、人员进入焊接地点前先观察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前,电焊点10米内必须设置有供水管路分支,接通管路至施工地点,电焊前、后用水湿润施工地点,并配备两个灭火器,要彻底清理焊接部位附近浮煤。
5、焊接地方风量不得低于500m3/min。
6、焊接工具必须放置在安全的地点,电焊接线必须按完好标准进行连接。
7、严禁私自更改电焊部位和更改施工起止时间。
8、 电焊作业由 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操作,同时要两人以上在旁边监督,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9、电焊时,焊机挂在无人靠近的地方,防止他人不慎触电,并由跟班队长在工作地点进风和回风流中分别悬挂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查气体状况,气体超过0.3%(CH4),立即停止作业。
10、突然停风或风量减少时,严禁电焊,安全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1、工作完毕后,要及时用水喷洒、清理,并由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2、焊接完毕后,焊接设备要及时升井,不准放在井下。
通风科意见:
安全科意见:
调度中心意见:
值班矿长意见: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