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地点:井下+1816水平水泵房
二、施工内容:+1816水泵房安装环形管路电(气)焊接作业。
三、施工时间:2011年9月27日~30日至每天16:30时-23:30时。
四、施工负责人:孔维考
参 加 人员:李启金 周训明 崔同海 李和东 甘国应
陈 科
五、施工单位:机电队
六、施工所需主要工具、材料、配件:电焊机、φ6mm2电缆、防灭火器材、细砂子、消防水管等。
七、准备工作:
1、先在地面检修、维护好需采用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2、准备消防用灭火器两台,防火砂0.5方,挡火星阻燃设施和接有稳定水源的消防水管一趟;
3、焊接用配件、材料用工具必须提前准备到位,确保焊接时工作的正常进行;
4、作好电(气)焊接工、跟班电工、安全监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的安排;
5、跟班电工先在工作场作好电(气)焊接所需电源的调配,安装好搭火开关,确保焊机入井后能及时投入使用。
八、注意事项:
1、电(气)焊设备在运送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并安排专人护送,绞车提放速度不得超过1m/s;
2、电(气)焊设备出、入井,必须作好认真清点和登记,并经汇报矿调度室和主管矿长,在取得主管矿长同意,由矿度室下达指令后方可进行此项工作。
七、安全技术措施:
1、焊接工具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到稳妥可靠,严禁扔摔或使之受到剧烈震动。
2、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矿调度取得联系,在矿指定瓦检员、安全员直接监督下施工作业。
3、只有工作地点周围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能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否则切断电焊电源,并进行洒水降温和消除火星。
4、焊接作业地点前后10米的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品,并洒水消尘,同时设置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细砂、防尘水等消防器材。
5、未经安全员、瓦检员检查同意,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6、电焊机搭火,必须由专职电工执行。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电焊机。停机时,先停电焊机负荷,后切断电源开关。
7、施工期间,地面主扇不得停风。若遇主扇停风,必须立即停止烧焊作业,同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恢复通风后,经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且安全员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现场继续进行焊接作业。
8、焊接作业前,先将烧焊管子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在作业地点下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完全接住火星。
9、焊接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站好位置,戴齐防护用具,以防被烫伤、灼伤。
10、焊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连续供水,如遇突然断水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矿调度,待恢复供水后经矿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1、严禁在井下吸烟。
12、严禁将电缆置于付井轨道上,严禁用轨道、瓦斯管当接地线使用。
13、带入施工地点的焊接器具,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回收升井,不得存放在井下。
14、井下严禁两个地点同时进行焊接作业。
15、烧焊工作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
16、焊缝必须符合有关焊接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焊接好的管件不得有砂眼。
1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本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有“三违”现象发生。
18、高空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严禁将工具随意从手中抛出。
19、起吊物件时必须使用完好的、足够承载量的葫芦,人员严禁站在起吊物件的下方。
20、每次烧焊工作结束,必须将焊接工具、电焊机等回收升井并 汇报矿调度。
21、每次烧焊工作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洒水降温、清除火种,由安全员负责指派专人留守观察1个小时以上,确认无误后方可汇报矿调度,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