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
1.电焊机与电路:
1.1.电焊机:
1.1.1. 电焊设备应予良好保养,随时保持可用之程度,并举行定期检查。
1.1.2. 电焊设备不用时,安置于洁净而干燥之处。如有受潮现象,使用前要加擦拭,以策安全。
1.1.3. 电焊设备损坏或不安全时,应由专业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动。
1.1.4. 机械或电气部份保持良好,可避免危险之发生。整流子保持清洁,可防止过多的火花。可燃性液体,不能用来清洁整流子,宜使用专用油或零号细砂纸。
1.2.主要供电线路:
1.2.1.插座应使用保险丝安全关闭或断路器保护,才可以接通电焊机电源。保险丝安全开关或断路器容量要与电焊机容量相配合,同一电源接多台电焊机,其过电流保护器之电流额定或设置,应不超过导线容量。
1.2.2工作完毕或较长时间停止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仅有专业电机人员、维护人员,以及曾经接受专业训练之电焊人员,才可将电焊机连接电源,或自电源拆下。
1.2.3.无人照顾或要移动电焊机或电焊变压器时应先切断电源。
1.2.4.同一配电盘连接多个电焊设备时,应采取个别连接或切断电源方式,不可使用主开关一次连接或切断电源。
1.2.5.不可自插头来开动或停止电焊设备。
1.2.6.电焊机导线不可用于主电流之线路用。
1.2.7.导线连接时须用压接,然后以PVC胶带包扎,并以塑料管套护,并应由专业人员来做。
1.2.8.连接焊材把手之电焊路线最少需有三公尺长,且必须有橡胶绝缘,不可有接头,或曾修过,以免操作者感电。
1.3.设备接地:
1.3.1.电焊机接通电源前,其外壳必须先接地,电焊接地线之电流承载能量,必须等于或大于电焊机之最大额定输出电流。
1.3.2.同一接地不可作电焊线路和电焊设备双重使用。
1.3.3.合格之接地可连接如下:
1.3.3.1.连接在埋于地下未与地面绝缘之冷水管路系统上。
1.3.3.2.固定于建筑物金属结构部份,且保持良好之接触,但该金属构架之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1.3.3.3.良好之金属被覆物或其它管系,但切记不可连接在易燃之液体、气体或自动喷水之管理系统上。
1.3.3.4.内径大于2公分,至少埋入地下2公尺深可导电之管线或导管上。
1.3.3.5.接地棒如为铁质或钢铁材料者,其内径至少须19公厘以上,如为铜铝材料者,直径至少须15公厘,并至少埋入1.5公尺以上深之地下。
1.3.3.6.如地面密布岩石,接地棒不易深埋时,可改用面积2200平方公分,厚度6公厘以上之钢板(或厚度0.15公厘之铜板铝板)埋于地下,但与土地接触面积不得小于0.2平方公尺。
1.3.4.若有电源电路畅通,就必须随时接好接地回路,用螺丝卡带锁紧。
1.3.5.接地必须与设备导管等以焊接或以特别接地夹子紧密连接,表面不可涂绝缘,不可连于有张力、压力之处。
1.3.6.祇要有电流通就要有接地。
1.3.7.输送可燃液体、气体之管路或埋藏电缆的管路、楼梯、扶手、铁链、钢缆、压缩气体钢瓶、油槽、电流导线、机器轴、轴承、电动马达、起重机架轮或吊车轮轴承不可作为接地回路。
1.3.8.利用某一构架或管路作为接地回路时,须确知其接地部分是否良好,如接头不良,易产生电弧、火花、热量,使接地回路失效。
1.3.9.接地回路应经常检查是否有电解或火灾之危险。
1.3.10.电焊机之接地,必须确知接地线之电阻甚低,使过高之电流通过时,保险丝或回路断电器能自动切断电源。
1.3.11.在室外使用电焊设备,须有良好之遮盖(以防日晒雨淋)和良好之散热。
1.3.12.发生过热现象时,宜使用电流计测定电流是否超载。
1.3.13.轻便型电焊机,使用前应确实固定其轮子,以避免滑动。
2.电焊机电路:
2.1电焊机导线:
2.1.1.祇有绝缘良好之电缆线才可用于电焊导线,且电焊导线之线径应与电焊机容量相配合。
2.1.2.接头部份必须确保良好绝缘效果。
2.1.3.电焊作业中电缆线不宜绕成线圈状。
2.1.4.使用高压电时,愈短愈安全,如因施工场所限制,不得不延长导线时,以埋设于地下较安全。
2.2.电焊接地:
2.2.1.电焊作业时祇可在电焊机及工作件之间建立独立而封闭之电流回路,不可连接该区域电力接地系统、导管或电力设备。
2.2.2.电焊回流路线或接地不可有火花,不可使导体或接头受热,也不可使其电流流经可导致损坏或不安全影响之结构或设备,特别不允许电焊电流流经之情形者。
2.2.2.1.乙炔、燃烧气体、氧气、或其他压缩气体钢瓶。
2.2.2.2.储放汽油、油、或其他可燃性液体之储槽。
2.2.2.3.管内为可燃性气体或液体之管路。
2.2.2.4.内有导体之导管。
2.2.2.5.炼条或钢索。
2.2.2.6.金属扶手或梯子。
2.2.2.7.机械、轴、轴承、电动马达、磅秤等。
2.2.2.8.架空起重机设备之桥轮、滚轮、轮轴承等。
2.2.3.从工作件到电焊机应以一单线连接以便电焊电流流回电焊机,放工作件或与工作件相连的一般导体,到电焊机械也可用电线相连接。
2.3.焊材把手:
2.3.1.焊材把手负载电流之部份,应有相当之绝缘耐力与耐热性。
2.3.2.焊材把手必须能夹紧焊条以防产生过热现象,并避免把手与焊条间产生电弧。
2.3.3.连接焊材把手之电焊路线最少有三公尺长,且必须有橡胶绝缘,不可有接头。
2.3.4.不可将焊材把手置入水中冷却。
2.3.5.工作完毕,焊条必须取下,以免危险,如系使用半自动焊材把手则须切断电源。
2.3.6.使用电焊专用之把手,不得使用代用品,并能承载通过焊条之最大电流。
2.3.7.焊材把手及回路线把手之绝缘部份不得有任何破损、裸露。
2.4.电焊设备:
2.4.1.电焊人员不得尝试修理电焊机、电焊发电机、电焊变压器,应将其无论属于机械或电气的故障报告主管。
2.4.2.电焊机仍然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电极。
2.4.3.电焊机应加装漏电断路器,以确保安全。
2.5.电压:
2.5.1.电弧焊之断路电压(Open circuit Voltage)应视需要,尽可能降到适合于焊接工作。
2.5.2.特殊之电焊作业其开放电压须高于以上所述者时,应有适当之保护装置,防止操作人员与高电压接触。
| 直流 | 交流 |
人工操作 电焊机 | 不超过 100V | 不超过 80V |
自动电焊 电焊机 | 不超过 100V | 不超过 80V |
2.6.所有电焊机自其一次侧最靠近电焊机之保护或隔离开关起之装置,包括插头、一次测电源线、二次测电源线、电焊机本体、自动电击防止装置、过电流保护器及焊材把手等附件,其使用、管理及检查均应符合本公司「电焊机使用管理要点」。
3.感应之预防与处理:
3.1.作业前应检查电线、焊材把手、电焊机之绝缘与接地之状况。
3.2.流汗致手套潮湿或浸水时要随时更换干燥手套。
3.3.在狭小之工作场所或高度2公尺以上之钢架上电焊时,应使用有自动电击防止装置之电焊机,人体和被焊工作物之间,应保持良好之绝缘。
3.4.作业场所如系人员不易来往或罕至之处,切勿单人作业,必须二人一起作业,以防万一有意外时,可以互救或呼叫人员前来搭救。
3.5.在高处电焊作业时,为防因感电而堕落,应配戴安全带。
3.6.休息时,为防误触焊材把手而发生感电,把手应置于不易接触到之木箱等绝缘体内。
3.7.随时注意避免跳渣落在电线上面,必要时应将电线加以遮盖或其它之防护。
3.8.切勿站在潮湿地面,并不得徒手或戴一般手套更换焊条。
3.9.电线磨损后,应以胶带包裹,保持干燥,不能沾附机油或黄油。
3.10.因工作需要,须将电线拉很远时应设法挂高,使电线不缠绕、不打结、不妨碍交通,避免为车辆辗坏。
3.11.发现人员感电时之处理措施:
3.11.1.如感电而昏迷不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开关,如开关太远无法立即切断时,宜利用干燥木棍或其他绝缘物将电缆或电杆把手自伤者身上予以挑开,切忌直接用手拨动伤者,以免自己亦感电。
3.11.2.挑开电缆或切断电源后,立即施以人口呼吸,直至医生抵达为止。
3.11.3.于良导体机器设备内或高度2公尺以上之钢架上从事电焊作业,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电击防止装置。(使用自动式焊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