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班工作前都应先检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阀动作灵活可靠。
2.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等)而影响工艺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在任何情况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工作。
3.每个岗位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柜(或割柜)使用。
4.焊柜或割柜在点火前,应排净回火防止器的空气(或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
5.每次发生回火后应检查水位,器内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计(或水位阀)标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过高,以免乙炔气带水过多而影响火焰温度。
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时应垂直挂放,与乙炔导管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气。
7.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须有卸压孔、爆破片并且便于检查,易于排除和清洗器内的积污。
8.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必须保持器内规定水位。
9.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将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绝不能用明火或红铁烘烤。
10.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油质的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以及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现象(可用丙酮清洗,忌用压缩空气吹干)。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