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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1种特种劳动防护品仍将实施许可证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决定,2000年3月之后,安全帽、安全网等21个特种劳动防护产品仍将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人生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自1987年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实施生产生产许可证管理以来,在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规定,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00年3月到期。

为保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完成换证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一律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换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统一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的"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组织审查,样品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在换证工作结束之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组织专项检查,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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