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落钩,将钢丝绳吊索摘下。这时,起重司机任宝龙见载荷已卸掉,便在即未接到行走信号,也未鸣铃的情况下,按着习惯性作业起动起重机行走。当起重起重机行到1米左右时,屋架南端的连板与门式起重机的刚性支腿相接触,致使屋架砸行走的起重机刮倒。将正在屋架附近冲剪机进行冲孔作业的兆风全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卸载时,由于起重机安全确认不够,判断无误,致使吊放的钢屋架与门式起重机的刚性支腿相接触;起重机司机在卸载后,未认真了望,未得到信号,又未鸣铃的情况下,习惯性违章操作,在起重机行走时,将钢屋架刮倒,导致事故发生。
9.载荷从夹钳中脱出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12月2日11时5分
上海市大型物件汽车运输公司(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50号)一车队由桑家平驾驶的6-1-69号三十号活络平板车,去黄渡起重机械厂拉运8.5吨重的桥式起重机主梁。其尺寸规程是,长28.9米,宽2.5米,高1.4米。装货时厂方已接近吃午饭时间,厂方除留一名门式起重机司机给开车外,其他人员已收工休息。故吊装主梁的吊挂作业则由运输公司车长装卸工华智慧带领其他几名装卸工来承担。吊装用的吊具是夹钳起重横梁。由于主梁较长,其重心不易找准,经调整吊点,试吊三次后,当起吊时,主梁仍处于倾斜状态,便没有再重新试吊就指挥往车上吊放。车长华智慧用手势挥指起重机司机慢慢下降吊生,因下降速度较快,主梁又处于倾斜状态,结果将车上放的23厘米高的重叠垫木被撞倒弹,而起重机又在继续下降起重横梁,致使夹钳脱开,导致主梁从车的西侧滑下。起重工韩冬弟站在车下急速后退,又被2.6米开外堆放的另一桥架阻挡,结果被滑落的主梁挤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大件物件上没有重心标志,也没有吊点标志;经试吊,在吊点没有选择好,吊重处于倾斜状态下,违章起吊,且在降落时起重吊钩下降速度过快,将垫木撞倒,导致吊重滑下。
企业没有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制订相应的起重装卸管理制度和现场作业的安全规定,其起重机指挥与司索人员也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终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8月5日10时20分
上海市金属材料公司彭浦仓库(地址:共和新路3200号)进一火车皮弹簧扁钢在四号场地中段,需要将扁钢从车下吊卸下来检斤后再进行堆放。起重作业使用的起重设备是龙门起重机,其索具是钢丝绳吊索。工人金天德、何雪华用二根钢丝绳吊索,将一捆重3158公斤,长4米左右的扁钢绑挂好后,由起重指挥朱玉朝指挥起重机将其吊起。在吊起后扁钢仍呈平直状态未弯曲,放于磅称上检斤称重后,未对二根钢丝绳吊索所在位置做工人移动,再重新起升至一定高度启动大车时,起重司机戴家英发现吊重晃动得很厉害,与此同时一女同志喊“松”,“松”,接着扁钢向下滑动,就在这一瞬间,司机发现保管员娄群艺在吊重下面往北跑,这时扁钢已串滑下来落在娄群艺身上。将娄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用钢丝绳吊索捆绑扁钢采用吊篮式结索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其绑法是吊索未在整捆扁钢上绕一圈就直接挂入吊钩内,且两根钢丝绳吊索之间的夹角较小不到160,致使扁钢绑挂不牢,在吊起放下再吊起时,使钢丝绳吊索出现串动,使载荷重心与起重吊钩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导致扁钢出现倾斜串动滑落。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吊重捆绑不牢时,违章指挥起吊,起重司机违章操作。受害者违章在悬吊的吊重下通过。
11.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1989年7月8日11时55分
山东临朐铝合金厂供应科吴维通来到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分局维坊车务段青州市站,提取秦皇岛发来的一车玻璃,在办理提货吊装运回的手续中,得知车站龙门吊因设备故障能力不足,暂停委外装卸作业。吴为尽快把厂急用玻璃拉回,图省事,没有去地方找其他单位联系租用卸货起重机,而是借与车站门吊组平日私人关系,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给起重工杨景华50元现金好处费,劝说要求门吊组偷着给吊装。当门吊组按计划卸完一车原木,班长李光泉已安排收工吃饭。吴从公路上截了一输捎脚汽车,匆忙领进货场,找到正在收工的杨景华,再三要求催促抢装,致使接受了现金的杨景华不顾吃饭休息,未请未班长,找来还未离岗的起重工佟新民为其吊装。结果在人员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慌忙指挥起重机起吊。致使钢丝绳吊索从玻璃集装吊架耳中脱出。导致玻璃箱倾倒,因杨躲闪不及,被当场砸伤死亡。
违章作业。起重工为谋取私利,接受了货主贿赂,违反车站暂停委外作业的规定,擅自动用龙门吊为货主抢装玻璃,在吊装过程中,人员不足,在只有两名起重工和一名司机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违反了[1988]铁运字1688号文件第25条起重机作业不少于4人的规定。违反了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2米以上的退让余地的规定。违反安装规120条“起重机包车组应指定专人担当信号员并佩戴明显标志”的规定。实际受害者在作业时仅距货物一米远,且没有专职信号员。又违反“十不吊”中,绳索未挂牢的情况下匆忙起吊的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