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提供热能的承压设备。由于承受压力,就存在爆炸的危险。因此,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有着特殊的意义。国家把它列为特种设备,要求企业进行特殊管理。
锅炉,顾名思义是由“锅”和“炉”两大部分组成的设备。“锅”是锅炉中盛水和汽的部分,它的作用是吸收“炉”放出来的热量,从而使低温水变成高温水(热水锅炉)。或者变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蒸汽(蒸汽锅炉)。由于“锅”要承受压力,所以一般称为“受压部件”。“炉是锅炉中燃烧燃料的部分,它的作用是使燃料燃烧,从而产生热量供“锅”吸收,一般称为“燃烧设备”。
一、锅炉分类
(一)按出口介质分类。
锅炉按其出口介质不同,可分为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两大类。
蒸汽锅炉,按其工作压力高低不同,又可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和超高压锅炉四个等级。
热水锅炉,按其出口水温高低不同,又可分为低温热水锅炉和高温热水锅炉两等级。
(二)按锅炉结构分类。
锅炉按其结构不同,可分为立式锅壳锅炉、卧式锅壳锅炉(上述两类锅炉俗称火管锅炉)和水管锅炉三大类。
立式锅壳锅炉,指锅壳纵向轴线垂直于地面,燃料在炉胆中燃烧后,烟气在受热面管子内部流动,锅水在管子外部流动的锅炉。如立式横火管锅炉、立式弯水管锅炉等。
卧式锅壳锅炉,指锅壳纵向轴线平行于地面,燃料在炉胆或外置式炉膛中燃烧后,烟气在受热面管子内部流动,锅水在管子外部流动的锅炉。如卧式外燃火管锅炉、卧式烟水管锅炉等。
水管锅炉,指燃料在炉膛燃烧后,烟气在受热面管子外部流动,锅水在管子内部流动锅炉。如双锅筒弯水管锅炉、直流锅炉等。
二、锅炉运行的特殊性
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灰的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者维护不当,年久失修,或因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等,都可能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减产、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严重时,还会发生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锅炉爆炸是指锅炉的受压元件(主要锅筒)突然发生破裂,使其中蒸汽和饱和水的能量迅速释放出来,这样一个物理变化过程。锅炉爆炸的危害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锅炉内的蒸汽和饱和水急剧膨胀放出的能量造成的危害;二是锅炉内的蒸汽和部分饱和水迅速蒸发而产生的大量蒸汽,向四周扩散所造成的危害。
三、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现行的锅炉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锅筒或锅壳的壁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小于6毫米。
(二)锅炉结构各部分在运行中应能自由膨胀。锅炉的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可靠的冷却。
(三)冰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对下降管可靠的供水。火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毫米。
(四)锅炉上应开设必要的入孔、手孔、检查孔,以便于安装、维修和清扫外部。受压元件的入孔盖、手孔盖应采取内闭式,以避免锅水、蒸汽喷出伤人。盖的结构应保证衬垫不会吹出。
(五)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设有在风机电源跳闸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的连锁装置,并尽量装设点火程序控制和灭火保护装置,在容易爆炸的部位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装置应不致危及人身安全。
(六)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是锅炉专用的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以保证在使用条件(如温度、压力等)下具有规定的机械性能(如强度、韧性等)和良好的抗疲劳、耐腐蚀性能。
四、对锅炉安全附件的要求
(一)蒸发量大于0.5吨/时的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大于 0.35兆瓦(30×104千卡/时)的热水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小于和等于上述参数的锅炉,至少应装设一个安全阀。
(二)安全阀须铅直地安装。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2.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丝的装置。
3.静重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三)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的排放试验。
(四)安全阀每个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提高安全阀起座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五)每台蒸汽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炉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在给水管的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及再热器进出口,也应装压力表。每台热水器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都应装一个压力表,在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也应装压力表。
(六)压力表装用前应做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七)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
(八)每台蒸汽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便蒸发量小于和等于0.2吨/时的蒸汽锅炉,可以装一个水位表。蒸发量大于和等于2吨/时的蒸汽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警报器。
(九)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以及放水旋塞(或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十)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汽连管应能自动向水位表疏水,水位接管应能自动向锅筒疏水,避免形成假水位。
(十一)锅筒及每个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污管和放水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及放水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
五、对炉锅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
(一)炉锅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炉锅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