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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需要经过哪些单位批准?怎样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审批和备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三类容器的设计,还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1)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文件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批人员签字。设计总图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文件上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和批准日期;

(2)通用性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召开的设计审查会审查通过;

(3)第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应报送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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