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正文

燃油罐区及锅炉燃油系统的防火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2)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3)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4)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油区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5)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6)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7)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8)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件,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9)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