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规定。
2.防止锅炉灭火事故的发生:
2.1加强对煤质的监督管理。煤管部门应及时抽查火车、汽车来煤煤质,化学应及时将煤质化验结果通知现场司炉。
2.2司炉根据煤质情况调整燃烧,当煤质较差时,应适当降低一次风速,提高煤粉浓度,增加并稳定下排火嘴出力,严防风量过大。
2.3保持制粉系统运行稳定,适当降低系统通风量和三次风量,并保持较细的煤粉细度。
2.4运行中保持较高的粉仓粉位,严防给粉机自流;严格执行定期降粉位制度以防止粉仓结块搭桥,造成给粉机下粉不均。
2.5保持合适的过剩空气系数,采用分级配风方式,确保氧量在规定值。
2.6当负荷较低时,要较集中的投入火嘴,并保持下排、中下排较大出力。配风时应根据火嘴运行情况,保证炉膛下部有较好的空气动力场,以保持较大的气流切园直径,以利于着火。
2.7低负荷及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投油助燃。
2.8启停制粉系统及清理木块分离器时操作要平稳,尽量减少对炉膛内的干扰。
2.9运行中应加强对压力自动的监视,注意主汽压力、给粉机转速、及氧量的变化,当自动失灵时应及时解除,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当而造成熄火。
2.10当发生辅机故障时应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及时、正确,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熄火。
3.定期试验油枪,保证油枪雾化良好,并利用每次停炉机会做油枪配风试验,保证点火时油枪着火稳定。
4.当锅炉冷态启动点火时,应尽量对角投入点火油枪及给粉机,或投入大油枪,以增加点火能量,点火初期应密切注意炉膛负压的变化及就地火嘴的着火情况,防止熄火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打炮。
5.当发现煤质太差时,应及时通知运输混煤。
6.运行中应加强检查火嘴来粉及结焦情况,发现火嘴结焦,气流偏斜,应及时清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