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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原国家有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检查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2  防止锅炉超压超温。

    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2.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试验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2.5  大容量锅炉的减温自动投入率应保证100%,调节品质要满足设计要求,严防超温。

    2.6  机组的机、炉、电大联锁保护必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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