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结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构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1 热力设备运行中的汽水品质测试结果要准确,并符合规程要求的标准。
3.2 高压及以上的汽包炉应推广平衡磷酸盐处理。
3.3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换热管发生泄漏凝结水水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3.3.1 高压及以上机组凝结水硬度高达5-10微摩尔/升时,经处理,72h仍不下降,应停机处理。
3.3.2 高压及以上机组凝结水硬度高达10-20微摩尔/升时,经处理,24h仍不下降,应立即停机。
3.4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5 加强锅炉燃料调整,改善贴壁氧量,避免高温腐蚀。
3.6 安装或更新凝结器前要对换热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7 锅炉停用时间超过7天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1987)应进行有效的防腐方法进行保养,防止炉管腐蚀。
3.8 锅炉停运期间要采取措施对再热器封闭,防止疏水蒸气进入再热器。
3.9 汽机投入快冷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再热器 U 型管积水腐蚀。
4 防止炉外管爆破。
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有漏汽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4.2 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
每次大修应制定专门的炉外管检查计划,并做好台帐。
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金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4.4.1 主蒸汽管道保持保温良好,严禁裸露运行。
4.4.2 露天运行的蒸汽管道应有防止雨水淋湿管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