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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4.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应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的工作情况。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4.1  在检查支吊架时,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管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4.9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4.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如磨损)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4.11  定期检查喷水减温器,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的过热器联箱裂纹。

    4.12  对于蒸汽参数为540℃、9.8MPa、管子外径273mm的10CrMo910钢的主蒸汽管,实测壁厚小于20mm的管子,应逐步更换或预先降低参数运行。

    5  防止锅炉四管泄漏。

    1  各电厂应当成立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制定四管防磨防爆措施,使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制度化。

    2  应定期对受热面管子进行寿命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大面积更换。

    3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冲刷损坏其他管段扩大损失。大型锅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4  对新换的金属钢管必须进行光谱复核。焊缝100%探伤检查,并按要求进行热处理。

    5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6  加强蒸汽吹灰器设备及其疏水的管理与维护,防止吹灰器卡涩或枪管漏水损坏管子。

    7  对未设置旁路系统的机组,汽机中压缸两侧进汽门关闭,应立即打闸停机,防止再热器超压。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7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8  火电厂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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