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窃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仓库与其他气瓶仓库和生产厂房距离应不小于25m(≤1500瓶)或30m(>1500 瓶);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隔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
(5)预防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或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遮盖,避免阳光曝晒。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乙炔气瓶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距离应在10m以上。
(6)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与电线相碰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感应电而造成燃烧和爆炸。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炯。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开阀应缓慢,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
(7)氧气瓶和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
(8)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产生静电火花。
(9)氧气瓶必须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进行一次22.5MPa的水压试验,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应提前进行技术枪验和水压试验,超期未作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0)气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随意改装其他气体。如需改装,必须经鉴定部门同意,并进行检验、校核、清洗、改变棕色,并应更换符合要求的附件。气瓶档案应严格管理,改装后应认真进行档案登记。
(11)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