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电梯,除按一般电梯技术标准检验外,还应按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检验整机和部件的防爆性能。
1 检验防爆电梯应具有的资料和标识
防爆电梯应有完整、详细的设计技术资料、图纸,电梯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其有效期为5年)、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温度组别的铭牌,具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EX”标志。某化工厂防爆电梯等级为dⅡBT4,其中d指隔爆型;Ⅱ指二类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B级指灭火花安全间隙为0.5mm~0.9mm,T4指电气设备最高表面允许温度≤135℃。
2 防爆电梯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物质
防爆电梯整体和部件的设计、制造、造型、配置和安装应符合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的技术要求。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0级区域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频繁、长时间存在的场所,该区域应使用为其专门设计的特殊型电气控制设备(如将电梯机房改造成正压型防爆机房,将机房在土建上同井道隔离,在机房和井道中间有一个自然通风的空间;从物理形态上变0区机房为1区或2区或安全区机房,并使用隔爆型控制屏,隔爆型电机)与本质安全型(ia级)组成复合型整体防爆电梯。
1级区域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该区域使用的电梯防爆型式有:(1)隔爆型与本质安全型(ib级)复合型整体防爆电梯;(2)正压型防爆机房与本质安全型(ib级)复合型整体防爆电梯;(3)其它专门为其特殊设计的整体防爆电梯。它们的防爆特点,一是电梯机房中电梯的信号控制系统,电力拖动系统,曳引机组均采用隔爆技术处理,即用隔爆型控制屏、隔爆型电机,把隔爆控制屏、隔爆电机壳体(以下简称“屏、壳体”)内电气部件同外界爆炸性气体环境隔离。即使在屏、壳体内产生点燃火花爆炸,也不会引起屏、壳体外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因为屏、壳体的隔爆接合面间隙为0.1mm~0.2mm左右,其隔爆接合面的长度可以保证火花在溢出间隙途中熄灭,使屏、壳体不承受过高的压力。二是电梯机房采用正压防爆机房,通过一组(两套风机设备互补)通风系统将有正压的清洁空气不断送入机房,使机房内气压高于外部,阻止周围环境中的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进入,达到防爆效果。三是控制系统通过关联器件将井道、轿厢、轿顶、底坑、厅门外爆炸危险场所的控制电器件、专用电缆组成本质安全系统。本质安全系统限制了电器设备的电压、电流等级,使其产生的电火花能量低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小点燃能量,从根本上消除了点燃源。
2级区域则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可适用报警式防爆电梯或其它为该区专门设计的防爆电梯。
显然为1区或2区设计、制造的防爆电梯不能在0区使用,为2区设计的不能在1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