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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低温绝热钢瓶

作者:葛永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4日

  2.随意放置,安全距离不足

  使用过程中,许多企业随意放置液氧低温绝热钢瓶,不考虑周围环境和安全距离,极易发生事故。

  低温绝热钢瓶使用过程中漏热是不可避免的,液氧具有极高的蒸发率,致使钢瓶内液氧不断蒸发变为气态氧。为防止钢瓶超压,安全阀需要经常自动开启,排出部分氧气泄压,造成钢瓶周围易形成富氧区,而普通氧气瓶正常使用时基本不存在氧气泄放问题,因此液氧低温绝热钢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距离。根据《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储存和使用的液氧低温绝热钢瓶,禁止设置在狭窄空间内,不准靠近热源,防止阳光曝晒,保证通风良好。低温绝热钢瓶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距明火不小于10m,且钢瓶周围应设有使用液氧的安全警示标志。

  3.供氧管路设计不合理

  由于液氧低温绝热钢瓶可以直接提供氧气,许多用户将气体使用阀提供的氧气直接与用气设备相连,易造成橡胶管老化、钢管变脆破裂、常温元件封不严,发生氧气泄漏事故。

  虽然液氧低温绝热钢瓶有内置式蒸发器,但蒸发器的效率仅为每天2%左右,按175L钢瓶计算,理论蒸发的氧气量约为9m3/h,如果大量使用氧气,超过内置蒸发器的蒸发量,会有液氧进入气体使用管路。另外,即使用气量在内置蒸发器的设计范围内,钢瓶气体使用阀处氧气的温度也极低,经现场测量:在环境温度20℃时,钢瓶增压器调至0.5MPa,自钢瓶气体使用阀用紫铜管引出氧气,在气体使用阀后5m处,测得紫铜表面温度为-29.3℃。这表明,钢瓶气体使用阀处氧气温度要远低于-29.3℃(受测量设备量程局限,无法直接测量气体使用阀阀口温度),达不到《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汽化器后氧气温度不低于0℃”的要求,因此单纯靠低温绝热钢瓶内的内置汽化器无法满足正常供气需要,常温元件无法直接使用钢瓶提供的气体,所以在使用低温绝热钢瓶的气体使用阀接口时,必须在其后方加装氧气升温装置。

  4.违章操作低温绝热钢瓶

  个别操作人员在搬运和使用低温绝热钢瓶过程中,不佩戴防低温的防护用品,采取滚动或旋转方式移动钢瓶,这可能造成钢瓶内胆受力不均而破裂,真空绝热层失效,瓶内液氧迅速汽化,钢瓶压力巨增,大量液氧涌出,造成人员冷伤事故。由于低温绝热钢瓶内胆采用悬挂式支承,175L钢瓶灌装液氧后重达350kg,所以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使用起重设备,保持瓶体垂直。

  安全使用要点

  要保证液氧低温绝热钢瓶使用安全,必须从钢瓶的采购、验收、使用、检验、报废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

  1.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低温绝热钢瓶的制造、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程。

  2.企业必须购买有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低温绝热钢瓶,瓶体上应按GB7144《气瓶颜色标志》涂淡蓝色标、标注“液氧”字样和制造、检验标记,并粘贴符合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规定的警示标签。

  3.液氧低温绝热钢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人员走动少的区域。地面要求平坦、坚实稳固,不得置于沥青地面上。钢瓶安全距离应严格遵守GBJ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周围10m内禁止有可燃物和明火,防止阳光曝晒。

  4.使用液氧低温绝热钢瓶气体时,不得直接将气体使用阀后氧气作为气源使用,用户应根据用气量设置独立的蒸发或气体升温装置,保证装置后方的氧气温度在0℃以上,钢瓶与装置之间的所有元件必须采用低温元件。对用气量不稳定的用户,应在供气管路中设置防低温联锁保护系统。供气管路中使用的阀门、仪表、管道等元器件,使用前必须进行脱脂去油处理。

  5.液氧低温绝热钢瓶必须保持垂直,搬运中要使用起重设备,防止倾斜。钢瓶充装液氧时,不准满瓶储液,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使用钢瓶时,瓶内液氧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6.应对液氧低温绝热钢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的培训教育。人员进行钢瓶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面罩、干净宽松的隔热或皮手套,穿着无翻边的长袖衣服。

  7.应经常对低温绝热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每3年请专业检验机构对钢瓶进行1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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