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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危险性分析及安全对策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6日

  2.4吊物(具)坠落砸人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种类型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有有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往往导致死亡。

  吊物(具)坠落砸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捆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捆梆纲丝绳拉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二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捆绑钢丝绳被磕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

  (2)吊索具有缺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吊物(具)坠落砸人是由于吊钩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吊钩材质不合要求折断、吊钩组件松等),致使吊物(具)坠落砸人。

  (3)超负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作业 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拉断索具,致使吊索具坠落(甩动)砸人;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坠落砸人。

  (4)过(超)卷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鈇的鈇蕊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2.5 机体倾翻

  机体倾翻是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

  机体倾翻通常是发生在从事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中。

  (1)被大风刮倒。发生此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效;二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或防锚定装置不可靠,当大(台)风刮来时,致使起重机被刮倒。

  (2)履带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的失误,致使机体倾翻。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运作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支腿架设不合要求(如支腿垫板尺寸,高度过大,材质腐朽等);三是由于操作不当,超负荷,致使机体倾翻。

  3. 事故特点

  3.1 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伤害事故较多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的。

  3.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伤这害类型比较集中

  本文论述的造成起重机械伤害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触电、高处坠落和机体倾翻五类,其占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8%和5%、五项合计约占87%,其中,成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为突出,两项合计约占64%。

  3.3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较多

  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害故固然有有技术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一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二是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 ,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五是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3.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机种比较集中

  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四类起重机械发生的伤害事故较多,四类合计发生伤害事故接近全部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总数的80%。特别是桥门式的流动式起重机,发生伤害事故几率最高,两类合计接近全部起重伤害事总数的一半(49%)。

  4对策

  4. 1建全制度

  要建立和建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4.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4.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要努力做到起重机械设计结构是合理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制造的产品是优质的,使用性能是安全、可靠,舒适的。

  4.4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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