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根据危险因素识别和确定的措施,技术员对施工人员交底时,还需增加以下内容:
1)本塔吊拆除的总工作量。
2)本塔吊的拆除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最大件的重心;
4)以往事故教训;
5)安全施工纪律;
6)有无需要办理作业票的工序。
4.2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4.2.1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内容进行施工,未参加交底或未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禁止施工。
4.2.2安全员、技术员、班长要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监督,要严格验证“H”点和“S”点,不符合要求不能施工。
4.2.3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中规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措施操作。
4.2.4当发现安全施工措施有错误时,必须严格执行OHS/B15《工程管理安全控制程序》,否则严禁更改。
4.3主要安全纪律及注意事项
4.3.1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规程。
4.3.2起吊作业严格按吊机的起重性能表使用,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
4.3.3高空作业要穿防滑鞋,登高时要使用自锁器或差速器,高空正确使用安全带。高空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4.3.4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
4.3.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包,使用的工器具要绑好防坠绳,严禁工具、螺栓、销轴等部件的高空落物。
4.3.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牢固,至少铺三块脚手板,且脚手架周围要拉好防护网。
4.3.7施工中所用起吊绳的安全系数要大于等于8倍,无断丝,磨损不超标,起吊绳夹角不超过90°,棱角处要垫包角;起吊物件时要严禁冲击作业;起吊物件时一定要使起吊绳保持竖直,不能斜吊。
4.3.8非电气人员不得乱动电气系统,操作工也应在电气人员的监督下或取得电气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电气系统的操作。
4.3.9由于涉及人员多,工种多,指挥动作时,各工种应相互联络,以免发生设备损坏及工种间的相互伤害。
4.3.10所有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并经漏电保护器。
4.3.11施工区域设安全监护人一名;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一对一”安全监护措施。
4.3.12起重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不得盲目操作盲目指挥,要使用规定的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要标准,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在信号不清或不明确时禁止操作,.
4.3.13遇6级及6级以上大风及其它恶劣天气时,尤其有霜有冻及雨雪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4.3.14在高空不能抛掷工器具及物件,防止高空落物.
4.3.15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停送电作业,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征得技术人员同意。
5.管理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5.2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颁发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5.3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