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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重物防倒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4日

为了使下管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措施,吊车起吊重物时,一定要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 行车、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驾驶及操作吊车。
        2、 作业前应将吊车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钢板等。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
        3、 起吊重物时要平稳、找好重心,重物吊起后不能发生偏移。
        4、 起重重物时,严禁进行超负荷起吊,以避免机械零件磨损,造成钢丝绳滑脱或断裂等,引起行车、吊车倾翻,重物掉下伤人、毁物事故发生。
        5、 作业中发生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 指挥人员应使用同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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