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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伤人事故案例及预防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电梯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该标准内容考虑到了保护电梯使用者,维修检查人员,电梯井道、机房及滑轮间外的人员,还考虑到了保护上述人员非故意性的疏忽操作或误动作时的安装,甚至保护了某些鲁莽轻率动作时的安全。所以严格执行GB7588-1995规范的电梯,应该说不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当前仍有很多电梯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责怪检验电梯为什么还要执行安全规范。下面请看1998年北京市的几次安全故事。   
  事故11月23日,海军万寿路干休所,电梯改造施工作业时先将曳引钢丝绳与限速器全部拆除,此时悬挂轿厢绳套断开,轿顶一修理工随轿厢从16层坠落至底坑,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21月23日,海淀区翠微西里14号楼,当电梯从底层上升至7层,平层开门后,站在轿内门口手提菜篮的小保姆欲让一位老同志出电梯,刚退在门区时电梯突然失控下降,将小保姆挤在轿门上框和7层地坎间,当场死亡。   
  事故37月14日,朝阳区光照门北里14号楼南侧电梯。电梯呼至12层,平层开门后,一位60多岁老太太抱着8个月孙子刚跨进门区,电梯突然开门运行,住家听见异响,小孩父亲与爷爷赶到电梯门区,眼见老人已头破血流,怀抱的婴儿均被挤在门顶与地坎间,悲惨场面可想而知。该梯运行记录中有6月26日、6月27日“出现开门走梯”,7月9日、7月10日“溜车”记载,如此危险警告未得到修理,造成7月14日一死一伤事故。   
  事故48月22日19:35,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大楼电梯坠落蹾底,液压缓冲器锈死不能动作,轿内13人,伤7人,其中2人重伤。   
  事故59月12日11时左右,海淀区知春里14号楼电梯刚经维修,由维修工开门启用,当第7位乘客跨过门区时,电梯突然开门上行,电梯轿厢被挤移位至2层前停下。厅门外修理工眼见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门区被撞挤后掉入地坑死亡。   
  事故611月6日16:30,金台里25号楼,电梯第1天进行施工改造,又是先将限速器绳拆除,在拆对重作业时发生溜车坠落。在电梯上的作业人员1人欲跳车未成身首分离,2人受伤进医院。
  上述虽然是偶然事故,但其发生都是必然的现象,因为这些事故的隐患未有效预防、控制与修复。不少人以挣钱不主,能省即省,能应付即应付;在电梯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缺口;还有一些用户缺乏资金维修、改造或更新。然而,最关键的还是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无责任约束,又不能自觉遵循安全准则。事故1与6,是出现在维修改造拆旧梯过程,没有有效安全措施将轿厢固定住,而且先行拆除限速器绳,丧失了轿厢超速坠落时的安全保护作用。拆梯作业人员盲目操作,自身保护的观念,负责拆梯单位在作业前未进行有效安全检查与技术交底。而且早在四五年前,北京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针对拆旧梯伤人事故已强调过安全操作,并推广过一份拆梯安全操作要求。在9月初,北京市劳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接连发生的4次电梯伤人事故,这些仍未引起有关电梯企业重视。
  事故2与事故4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制动器失效。电梯不是免维修的机电产品,它需要有计划的维护与检查修理,而且是列入强制年检的产品。而事故2的电梯在事故后还查出平衡系数不足,安装验收就没做好。事故4的电梯中液压缓冲器都锈死了,丧失了缓冲保护作用,这样怎么不出事故呢?
  事故3与事故5的主要原因是电梯电气控制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7588-1995安全规范的要求。事故3已经至少有4次危险预报,未得到修复继续让其带故障运行,多么危险!这2起事故都是开门运行,在门区将人挤死,开门运行事故是电梯伤人事故中发生率最多的事故。要杜绝开门运行伤人事故,电梯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7588-1995安全规范要求。该安全规范条款的内容,均是以前发生事故后,为解决、预防这些事故而制订的。标准中14.1.1条电气故障的防护总则要求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指14.1.1.1所列可能出现的故障,如导线中断、电气元件动作失误等)其本身不应成为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其基本思想是电气元件难免有故障,如果有了故障,则除能检查出故障另外还应有监控保护措施,限制电梯运行,从而避免再发生第2故障时造成危险故障。为些要求切断电梯主机与制动器的供电,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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