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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分析与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随着电梯的广泛应用,电梯的事故也逐渐增多,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1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及有关要求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一系列国家标准,如电梯主要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自1987年颁布后,已作了三次较大修改,逐步靠近国际标准。这些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出台,有效地预防了电梯事故的发生,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为进一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作以下分析。
        1 电梯事故的原理及种类
        1.1 电梯事故的原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理遵循骨牌原理即:
        人的因素→个人的缺陷→机械的或物质的缺陷引起的风险→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事故按照从左到右顺序发生,一个影响一个,如果中间某一因素不发生,则最终不会发生。笔者认为,电梯事故的发生原理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有所不同,如果电梯本身有故障(即:机械的或物质的缺陷引起的风险),比如超速冲顶或蹲底等,即使个人无任何缺陷,事故也会发生。如果电梯维修人员违章作业(即个缺陷)等,即使电梯本身无任何隐患也会发生事故。所以电梯事故应为:
        )→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使用或维保人员的缺陷和电梯的安全隐患,两者是电梯发生事故的前提条件。条件具备其一,则电梯事故也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是两个条件都具备,则电梯事故一定发生。如果了解或掌握了这一原理,使其中的条件皆不具备,就能有效地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
        1.2 电梯事故的种类
        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
        2 管理使用者或维保人员的缺陷引发的事故及预防措施
        2.1 使用者和管理者的缺陷
        部分使用和管理者对电梯安全不够重视,认为只要电梯能运行就行,而对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漠不关心。而且,部分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即使有一些规章制度,因管理者不重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
        1995年9月13日,山东某服装厂,发生了一起恶性电梯死亡事故。该电梯为客货电梯,6层6站,XPJ型,额定速度0.5m/s,额定载荷1000kg,门锁为GS75-11型。因该电梯制造较早,各部件的型号已趋于老化,因三角碰块与勾子锁频繁碰撞,使三角碰块已磨成倒圆弧状,加之弹簧老化,啮合深度只有3mm,只要在层门外,用手一扒层门则很容易就打开。针对这一情况,维修人员已向单位领导汇报三次,均答复为企业效益不好,资金紧张,先用着等以后再说。9月13日下午5.30车间下班,因高某系车间一班组长,下班后晚走一会儿,大约在5.40左右,从车间出来(车间在四层),发现电梯正要关门,高某离电梯15m 左右,便急匆匆地跑过去,此时电梯已启动,正快速驶向六楼,高某用手扒开层门迈进去,一步踏空,跌入底坑,当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管理者及使用者不重视安全而引发的事故。
        2.2 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的缺陷
        部分维保单位或维修保养人员不是执行“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原则,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维修,而是待出现故障停梯后,才进行抢修,既误时又误事,部分维保单位或维修保养人员,甚至是敷衍了事,置电梯安全于不顾。
        管理者或维修保养人员,应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做到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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