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措施
4.1 正常运行方式
4.1.1 机组正常运行时,采用四套制粉系统运行方式。
4.1.2 正常运行时,应保持两台引风机、两台送风机、两台一次风机运行。
4.2 正常运行时参数控制规定
4.2.1 控制炉膛负压在-40Pa左右,且波动幅度小于100Pa。
4.2.1 控制炉前供油压力在2.9-3.2MPa之间。
4.2.2 控制煤粉细度R90在6-8%。
4.2.3 控制磨煤机差压在1.5~3.5KPa之间。
4.2.4 控制磨煤机热风门开度#3炉小于45%,#4炉小于40%。
4.2.5 正常运行时应控制12.6米层看火孔火焰的平均温度在1050℃以上,且波动范围小于50℃;19.6米层看火孔火焰的最高温度在1450℃以上,且波动范围小于50℃。
4.2.6 控制一次风母管压力在7.0~9.2KPa;控制分离器出口一次风压在2KPa以上。
4.2.7 控制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在130℃以上。
4.2.8 控制磨煤机离合器储气罐压力正常在550~750 KPa之间。
4.2.9 控制空气预热器进口氧量在4~6%之间,两侧氧量偏差值不超过2%。
4.3 运行管理规定
4.3.1 集控运行岗位监盘人员必须通过相应岗位培训考试和集控运行值班员技能鉴定高级工考试合格;对值内安排换岗实习人员,必须要有主值(炉)或机长进行监护。
4.3.2 接班前主值、副值应了解炉膛火焰温度、来煤煤质及煤源、煤粉细度、锅炉配风方式、制粉设备、燃烧设备、燃油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特别是回粉管锁气器动作是否卡涩等。
4.3.3 接班前主值必须检查炉前燃油系统、快投油枪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由值长协调处理,确保在异常情况下快投油枪能正常投运。
4.3.4 交接班条件
4.3.4.1 必须保证磨煤机有煤位交班。
4.3.4.2 磨煤机差压值小于4.2KPa。
4.3.4.3 炉膛负压波动值小于300Pa。
4.3.4.4 机组发生事故,无特殊情况要求负荷达到180MW,锅炉燃烧较稳定,投入油枪不超过两组,主要运行参数在正常运行范围内。
4.3.5 磨煤机发生堵罐时不允许停运交班。
4.3.6交接班期间,尤其应认真监盘,不得进行负荷调整及较大的燃烧调整操作。交班人员应将锅炉的运行方式、不安全因素交接清楚,接班人员做好事故预想。
4.3.7 接班碰头后,值长必须通报本班锅炉燃煤质情况,向主值交待锅炉燃烧应注意的事项及上煤方式、来煤煤源、机组负荷、煤粉细度和设备缺陷、检修状况并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3.8 在当班期间,主值根据其职责对所辖范围内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机长负责本机工作的统一调配。
4.3.9 当炉膛负压波动值超过控制范围、炉内燃烧不稳定,在高峰负荷期间及进行重要设备倒换操作时,应由主值监盘。
4.3.10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FSSS系统)的管理规定:
4.3.10.1 锅炉点火前,锅炉安全保护装置(FSSS系统)必须可靠地投入。
4.3.10.2当煤火检和油火检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当有3个及以上火检发生故障时,应向运行副总或总工程师汇报。
4.3.10.3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FSSS系统)若因故需要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4.3.11 运行值班员不得自行调整燃烧器内外二次风叶片角
度及调风盘开度,若因煤质变化较大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由生技部调试组负责调整,并作好记录。
4.3.12 进行吹灰工作前应与主值联系,炉膛采用单吹,进行渣斗放水封放渣前应与值长联系,值长负责通知相关岗位的人员并放好警示牌,当锅炉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暂停吹灰或排渣。
4.3.13 严格按照定期工作安排表执行定期工作,确保锅炉备用设备能随时可靠地投入运行,进行重要辅机倒换时,必须向值长汇报并由机组长监护,确保倒换操作正确无遗漏,操作完后详细记录情况。
4.3.14 每1小时应进行炉膛测温温、同时观察炉内燃烧、结焦情况每2小时检查分离器回粉管锁气动作情况、及回粉管温度情况一次。
4.3.15 发现结焦现象有加剧程度时,要及时汇报,同时采取调整措施。
4.3.16机组接带低负荷时,各值必须做好垮焦灭火的事故预想。
4.3.17运行中应保持磨煤机分离器通畅,发现分离器有堵塞现象就适当减少给煤量,保持一定的通风量并活动回粉管锁气器将分离器吹通或通知检修处理,对于影响锅炉燃烧的缺陷要高度重视,如给煤机卡涩、磨煤机落煤管发生堵塞、火检故障等缺陷应督促协助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如检修人员未及时进行处理,除加强督促外,按程序逐级汇报,分离器回粉管锁气器卡涩时及时联系疏通。
4.3.18各值交班前务必将各看火孔内焦渣除尽,否则不得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