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运行操作调整要求
4.4.1 正常情况下应投入各自动装置运行,锅炉燃烧不稳时监盘人员必须立即切燃烧自动为手动控制。当各自动装置强制手动时,应及时进行手动调整。手动调整时应根据参数的变化趋势和变化速度来确定调整量的大小,确保各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变化,避免各参数的大幅度变化对燃烧产生不良影响。
4.4.2 进行锅炉燃烧调整时,注意监视炉膛负压、主汽压力、主汽温度、烟气氧量、分离器出口温度、磨煤机差压、煤位及一、二次风压等各参数的变化。当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应切除燃料及引、送风自动。采用手动调整时,应避免大幅度调整操作,以减少炉内扰动。
4.4.3 在进行燃烧调整时,应保持各台磨及给煤机的出力均衡,且保持适当的磨煤机煤位和较高的磨煤机出口温度并尽力维持一致。调整热风门的开度要缓慢,每次变化量最好不要超过5%。当负荷变动较大时,可采用适当调整一次风压来调整一次风量,以尽快适应负荷的变化。
4.4.4 在启、停磨煤机过程中注意事项:
4.4.4.1 启动磨煤机时,热风门的开度不允许超过20%,在启磨过程中注意调整汽温,避免炉内热负荷大幅度增加造成锅炉超温。
4.4.4.2在停磨过程中,应将其负荷缓慢转至其它运行中的磨煤机,待燃烧稳定后,才能停止磨煤机运行,防止热负荷降得过快而造成炉内较大的扰动。停止磨煤机后,应将其相对应燃烧器的二次风、分级风关小到冷却风位置,保持15-25%的开度,防止其它区域缺氧造成锅炉结焦。
4.4.5 在煤质较差的情况下严禁强行接带负荷,#4炉热风门开度正常运行中应低于40%。当燃料投入自动运行,热风门开度大于40%时,应果断采取降负荷的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低氧燃烧的手段来保证炉内燃烧的稳定。
4.4.6 为了防止引、送风机发生失速与喘振造成炉内燃烧平衡破坏,运行调节过程中,动叶调节尽量避免大增大减,调整各风箱挡板也不宜大增大减。正常运行时,特别是低负荷(80%额定负荷以下)运行时,应加强对送风风量的监视,尽量保持两台风机动叶开度一致和两侧风量相平衡。
4.4.7 正常运行时,应保持两台风机同时运行。若因风机故障,必须停运一台风机,停运风机前,应将两台风机的工况同时调低到喘振线的最低点以下,接着关闭准备停运的一台风机的叶片,打开要继续运行风机的叶片直至所需的工作点,根据单台风机出力接带机组负荷,同时要密切监视运行风机的负荷情况,不得发生因过负荷而导致风机跳闸。
4.4.8 加强空气预热器吹灰,吹炉膛本体、烟道前吹一次,吹完本体、烟道后再吹一次,如空预器前后差压大、则加吹一次,吹扫参数应控制在规定值内,在进行空预器吹灰时,要适当提高炉膛负压,防止防止堵灰造成空预器跳闸停运。
4.4.9 加强给煤机运行监视,当发现原煤仓空仓或堵塞不下煤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雨季来煤较湿,必须合理控制给煤量,防止发生给煤机落煤管堵煤。
4.4.10 当某一台风机故障停运,应尽量提高另一台风机的出力,但不允许风机过负荷(电流及轴承温度应正常),值班员必须经常到就地检查风机的振动、声音等情况。
4.4.11 在进行旁路与主给水切换、给水泵并泵操作时,按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相匹配的原则执行操作,严防汽包满水、缺水。
4.4.12为确保交接班期间机组安全运行,如有助燃油枪运行,在交班前10钟内不得退出助燃油枪。
4.4.13 机组降负荷时,各值安排人员时禁止一个人单独监盘,必须安排助手协助调整锅炉燃烧。
4.4.14 由于#3、#4炉停磨消缺对燃烧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在停磨消缺期间务必格外警惕,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充分做好跨焦灭火的防范。
4.4.15 当锅炉燃烧不稳或机组异常情况,值班员应及时汇报机长、值长,分析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机组安全运行。
4.4.16 各岗位务必严格执行锅炉炉膛定期测温制度,当燃用低挥发份煤质时应安排专人测量炉膛测温并缩短测温间隔,及时对风量进行调整。
4.5 投油助燃的条件
4.5.1 三套制粉系统运行,一台磨机跳闸时,应立即投入运行磨煤机相对应的2组油枪助燃。
4.5.2 当炉膛负压波动幅度达300Pa左右,应立即投入快投油枪助燃(炉膛吹灰除外)。
4.5.3 12.6米层各看火孔平均温度低于1000℃,且波动幅度达200℃以上时应通知监盘人员立即投入2组油枪助燃;
4.5.4 单台引、送风机及一次风机跳闸时,应立即投入2组油枪助燃。
4.5.5 当因工业水系统故障或压缩空气系统本身故障造成压缩空气压力低,应立即投入4组以上油枪运行,防止压缩空气压力继续下降造成磨煤机离合器跳闸、油枪不能投入造成锅炉灭火。
4.5.6 当进行灰渣系统消缺、需放水封、操作关断门时。
4.5.7发现油枪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且跟踪到底,确保油枪均能可靠投入运行,尤其是快投油枪。
4.5.8 投油稳燃时,严格执行二组油枪必须是一次投入制度,禁止分两次投入。
4.6 投退油注意事项
4.6.1 投油助燃时,应投入炉膛中部运行磨煤机相对应的油枪,或投入煤火检无火相对应的油枪。
4.6.2 投油助燃时,投入的油枪支数应保证起到稳燃的作用,否则应增加油枪支数。
4.6.3 退油前,应到现场看火,确认炉内燃烧稳定,炉膛负压波动在正常范围内才可退油。
4.6.4 退油时,应根据炉内燃烧情况逐组退出。
4.6.5 当具备退油条件时,必须及时退出助燃油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