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安全规范、规程及本公司的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我项目特制定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一、施工前的安全准备
1、施工前,针对本工程特点,对瓦工、钢筋工、木工、电工、架子工、搅拌机司机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
,即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
2、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白永录
组员:徐大勇、郭金祥、李仕伟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1、进入现场人员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牢固挂在可靠地点。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交叉作业、出人道口处作业、无栏杆或栏杆处作业均必须挂安全网,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板。
4、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工作前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三、砌筑施工用电安全
1、砌筑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及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如磨砖机、切砖机及搅拌机等)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保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砌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砌筑施工时,应按不同高度采取相应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身穿紧口服、脚不穿带钉易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操作时严格遵守安全纪律。
4、高处作业时,必须在炉四周设架栏网封闭,或分层挂安全网。
5、材料堆放:高处作业中所有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于净。施工材料宜装入集装筐内;操作工具应放放在工具袋内或其他容器内;小型机具可用绳索系在操作人员身上或脚手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