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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充电房电动葫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为确保井下充电房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本措施。
        1、电动葫芦作为特种起重设备,由井下充电工负责起吊操作和日常管理,非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电动葫芦电器和机械结构、性能、原理,并做到规范操作。
        3、本装置专为井下充电房起吊电瓶使用,未经同意不得用于起吊其它重量不明的物体。
        4、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行车轨道、制动器、钢丝绳、吊钩装置、操纵按钮、限位器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5、如发现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应立即停用并报修处理。
        6、操作按钮分上下、左右、前后,操作时要逐步进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按钮。
        7、不得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8、起吊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距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9、吊重运行时严禁电瓶连接不牢、歪拉斜吊,严禁吊钩运行通道及起吊物(电瓶)上站人和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10、在吊钩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11、使用中,除应密切注意电动葫芦及被吊物的运行情况,还应特别关注运行轨道有无变形、行走电机是否同步运行、运行中有无异常响声、行车滚轮有无偏摆或被卡现象等,如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或报修处理。
        12、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3、本措施应贯彻到每个操作人员,并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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