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操作室要保持良好的视线,喇叭、哨铃装置齐全有效,作业前应检查滑轮、吊钩是否灵活,有无裂纹缺损,吊钩应设有保险卡锁。
4)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公分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并由工作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然后再继续起升。
5)起吊重物时,升降要平稳,快速下降不宜时间过长,当重物的下降速度大于电动机的同步转速时,不允许越挡直接进行反向制动,重物快速下降时不允许突然停车。
6)严禁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酒后作业,严禁司机在作业间隙中打盹睡觉、在操作时和无关人员闲谈,操作必须准确无误。信号指挥应设专人,用规范动作,统一指挥信号,配备信号旗,口哨。夜间因照明视线不良,必须配备报话机,设专用频道。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司机应将当班 期间设备运转情况,施工地形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不安全因素以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杜绝交接班敷衍了事,不做记录。
8)起吊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起吊物重量的标准,使用前要细心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磨损等现象,卡环,卡套是否有裂纹缺丝现象,禁止使用报废的钢丝绳绳和卡吊。
9)起吊设备吊物时,严禁吊物下方站人、穿行、休息。吊物时要绑扎牢固,防止吊运过程中滑落,禁止使用单股绳吊物。
10)禁止散件材料和小型设备混吊,对有棱角的物件吊运,必须有护角衬垫。
4.6施工现场机械,汽车驾驶员安全措施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机械性能,构造,维修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2)机械在运转中,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作业区周围禁止人员停留,穿行。
3)大型机械设备行走、牵引设备,必须设有专人监护指挥。
4)加油时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加油后应将油渍擦净。
5)机动车辆的使用、行驶必须执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开车。
6)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洞内时速不准超过8公里,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
7)平板拖车、起重吊车及驾驶室外不准坐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7钢管制作高空作业,涂装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穿软底鞋,安全带使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超过3米,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
3)在钢管焊接、安装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3)安全网必须随着施工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4)安全网搭设高度应保持3米,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下方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7)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工装平台临时堆放物品重量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8)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0公斤/米²,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9)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设施上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上,禁止使用变形、破损的脚手架管。
10)安全带的挂钩应拴在固定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拴安 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米,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
1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放在专用的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少量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器内妥善保管。
12)储存油漆等易燃材料应设在专用库房,房内严禁烟火,不准住人,库房外应设消防器材。
13)用喷沙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泄压后方可进行修理。
4.8 压力钢管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措施
1)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根据施工情况,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工作。
2)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等必须配备齐全,并应保证质量,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3)有坠落危险、高空作业的,应挂设安全网、配发安全带。
4)电气操作工人,应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鞋,绝缘手套。
5)在露天、雨天工作时,应供给防雨用具。
6)经常站在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供给防水鞋。
7)在强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应配备防护眼镜。
8)有粉尘的作业场所应佩戴防尘口罩。
9)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