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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报警阀组安装
1、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    在报警阀与管网之间的供水干管上,应安装有控制阀、检测供水压力、流量用的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安装检测时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信号控制阀门。
2、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2)    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3、雨淋阀组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其他组件安装
1、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道发生摩擦。
2、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3、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4、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不应有松动;外观应无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5、倒流防止器宜安装在水平位置,当竖直安装时,排水口应配备专用弯头。倒流防止器宜安装在便于调试和维护的位置。
管道试压和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水压试验
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 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 MPa。
2、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系统调试
1、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2、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4、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5、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消防弱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5、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6、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7、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9、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10、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11、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2、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3、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4、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5、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5、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6、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系统验收
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断条件: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规范要求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或=2,且B+C<或=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一、系统竣工表;
二、系统的竣工图;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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